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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垃圾站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的管理,特对厂区垃圾站做如下规定:
一、垃圾站倾倒垃圾时间定为两个时间段:每日8时—9时30分;15时—16时(节假日大搞卫生除外)。
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房内,严禁随意乱倒,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倾倒垃圾。
三、职工食堂垃圾及热处理厂喷沙废沙装必须装袋,装袋后,按行政管理部指定垃圾房倾倒。
四、各单位砂轮沫禁止倾倒在垃圾房内,需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倾倒人50元。
企业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公司房产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提高房屋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房产是指在公司属地上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主要有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后勤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附属用房等,其产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条 房产管理必须符合公司总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维修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房产管理、维修、改建及扩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用房分配和调整方案,提出房屋建设维修的意见。
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房屋建设、验收、房屋土建(内、外墙、地面、屋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施、环保、工艺水管线、消防管线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房产管理总台账,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组织新建工程各项验收,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档案管理。
第三章 房产管理
第八条 公司房产实行统一管理,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第九条 用房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或调换用房,不得私自出租用房、不得私自改建、扩建,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变用途。因机构调整,用房单位要按时办理用房退交及调整手续。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随时检查用房单位房产使用情况,发现闲置用房及时调整,或有权收回另行调配。
第四章 房产维修、维护与改造
第十一条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行政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房屋维修计划、施工方案和项目工程预算,并对大、中、小维修项目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分别提出维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上报公司立项,待批准后,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认维修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用房单位房屋需要进行局部维修项目时,由用房单位到行政管理部登记,并填写维修项目报告单。行政管理部根据维修项目报告单到现场实地察看,确认维修设计方案和预算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单项维修项目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立项工程预算,需经用房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行政管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行政管理部直接安排维修。
维修项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立项工程预算(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要由设计部门论证),需经用房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行政管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总会计师签字批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预算及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对维修项目组织验收,并由用房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用房单位申请,由行政管理部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签字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预算及组织施工,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企业信誉审核、审核工程预算、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竣工后组织施工结束后验收,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结算单据的审批,在正常情况下,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资产财务部负责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同时计入使用部门成本。
第五章 损坏房产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使用单位凡人为损坏的,由行政管理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使用单位和当事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部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区防火防盗制度
一、防火、防盗制度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部室和分厂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接受公司保安部的监督指导。
2、各部室和分厂负责人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楼内及厂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公司保安部统一负责,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5、各部室和分厂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室及分厂的安全、防火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有关部门及保安部。
6、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保险柜及办公室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物资、设备及产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8、全公司干部职工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各部室人员及分厂厂房人员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9、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各部室和厂房要关灯,锁门,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10、夜间值班值宿及四防人员要做好公司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防火、防盗措施
(一)防火措施
1、各种油类特别是汽油、酒精、信那水、汽油、动力苯等燃点低的物品,严禁靠近木质物品存放,要用铁箱装好,储存在安全地点。禁止用上述油类擦洗地板或木质器具及温度较高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源、火源、气源等处存放。
3、在照明灯、机床作业灯的灯泡上,严禁用纸,布等物品粘固。
4、各机台操作者,在停电时必须把电源切断,不许通电脱离岗位。
5、各部室分厂清除的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各分厂设置的润滑油桶,要放置在适当地点。
6、在禁止吸烟处禁止吸烟;指定吸烟处在下班前30分钟严禁吸烟,工长,组长要对自己管辖区进行全... -->>
公司垃圾站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的管理,特对厂区垃圾站做如下规定:
一、垃圾站倾倒垃圾时间定为两个时间段:每日8时—9时30分;15时—16时(节假日大搞卫生除外)。
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房内,严禁随意乱倒,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倾倒垃圾。
三、职工食堂垃圾及热处理厂喷沙废沙装必须装袋,装袋后,按行政管理部指定垃圾房倾倒。
四、各单位砂轮沫禁止倾倒在垃圾房内,需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倾倒人50元。
企业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公司房产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提高房屋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房产是指在公司属地上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主要有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后勤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附属用房等,其产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条 房产管理必须符合公司总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维修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房产管理、维修、改建及扩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用房分配和调整方案,提出房屋建设维修的意见。
第六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房屋建设、验收、房屋土建(内、外墙、地面、屋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施、环保、工艺水管线、消防管线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房产管理总台账,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组织新建工程各项验收,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档案管理。
第三章 房产管理
第八条 公司房产实行统一管理,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第九条 用房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或调换用房,不得私自出租用房、不得私自改建、扩建,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变用途。因机构调整,用房单位要按时办理用房退交及调整手续。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随时检查用房单位房产使用情况,发现闲置用房及时调整,或有权收回另行调配。
第四章 房产维修、维护与改造
第十一条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行政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房屋维修计划、施工方案和项目工程预算,并对大、中、小维修项目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分别提出维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上报公司立项,待批准后,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认维修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用房单位房屋需要进行局部维修项目时,由用房单位到行政管理部登记,并填写维修项目报告单。行政管理部根据维修项目报告单到现场实地察看,确认维修设计方案和预算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单项维修项目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立项工程预算,需经用房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行政管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行政管理部直接安排维修。
维修项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立项工程预算(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要由设计部门论证),需经用房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报行政管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最后报总经理、总会计师签字批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预算及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对维修项目组织验收,并由用房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用房单位申请,由行政管理部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签字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预算及组织施工,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企业信誉审核、审核工程预算、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竣工后组织施工结束后验收,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结算单据的审批,在正常情况下,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资产财务部负责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同时计入使用部门成本。
第五章 损坏房产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使用单位凡人为损坏的,由行政管理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使用单位和当事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部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区防火防盗制度
一、防火、防盗制度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部室和分厂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接受公司保安部的监督指导。
2、各部室和分厂负责人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楼内及厂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公司保安部统一负责,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5、各部室和分厂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室及分厂的安全、防火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有关部门及保安部。
6、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保险柜及办公室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物资、设备及产品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8、全公司干部职工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各部室人员及分厂厂房人员最后离开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9、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各部室和厂房要关灯,锁门,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10、夜间值班值宿及四防人员要做好公司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防火、防盗措施
(一)防火措施
1、各种油类特别是汽油、酒精、信那水、汽油、动力苯等燃点低的物品,严禁靠近木质物品存放,要用铁箱装好,储存在安全地点。禁止用上述油类擦洗地板或木质器具及温度较高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源、火源、气源等处存放。
3、在照明灯、机床作业灯的灯泡上,严禁用纸,布等物品粘固。
4、各机台操作者,在停电时必须把电源切断,不许通电脱离岗位。
5、各部室分厂清除的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各分厂设置的润滑油桶,要放置在适当地点。
6、在禁止吸烟处禁止吸烟;指定吸烟处在下班前30分钟严禁吸烟,工长,组长要对自己管辖区进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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