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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她搂在怀里,这时她已经对我没办法了,只好乖乖的任我摆布,她盖着被,只露出头,我将她额前的乱发理了理,亲了亲她的额头。
然后将手插入她的头发里,抚摸着她的头发。静静的,没有说话。这是我从书上学来的,完事后,女人需要安抚,需要关怀,这是很重要的,这能让女人感觉到对方的爱。
果然,玉凤安静下来,睡着了。睡得像一个小姑娘,带着甜甜的笑,我真想永远跟她在一起,能这样搂着她。
九舅在外面肯定有了女人,对玉凤也不会太好了,想到这里,我既有一丝高兴,又有一丝愤怒。胡思乱想了一阵,才想起要练功。我跑到姥姥屋里,在炕上趺坐,来炼化玉凤的阴气。
还不错,体内的阳气已被泄得差不多,再加上阴气的加入,更是不济,不知不觉中,两股气渐渐融合,化成一股精纯的气息,在三脉四轮中流转,轰轰然如雷鸣。
睁开眼时,面前是姥姥姥爷跟玉凤。看到他们的神情一愕,好像看到我醒了很吃惊一般。姥爷说话了:“子兴,你的眼睛很吓人,这么亮!”
我恍然,定是我刚刚收功,有些内气外溢,发之于外,自是眼睛精光暴闪。玉凤道:“爸,他会气功呢!”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
我感觉玉凤的语调中有几丝异样,好像是媳妇在说丈夫一般。要是以前,她一定会说“子兴会气功。”而不会用那个“他”字,我心下暗喜。姥爷听了,歪着脖子,仔细的看我,笑道:“呵呵,咱外孙还是个会气功的高人呢,没看出来!”
姥姥听了,很不乐意,道:“你这个死老头子,没看到刚才子兴睁眼时那个吓人劲?你能吗?你也亮个给我看看?真是个老顽固!”姥爷马上闭上嘴了。
所谓有其母必有其女,看来老妈对老爸这么厉害不能怨她,遗传嘛,她做不得主。等吃完饭从九舅家出来,小狼与大黄已经等得有些不耐烦了,大黄在啃九舅家门口的树,小狼坐在门口正中央,虎视眈眈的看着来往的人,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一般。
我回到家,洗了个凉水澡,神清气爽,然后躺到炕上看书,那本红与黑还没看完,名着就是名着,不服不行,比起一般的小说,就是耐读。
平时读书,如果是小说,一天能读好几本,我读书的速度奇快,可能得益于自己的精神能高度集中,思维的速度快于常人吧。
一本书我会连续读上三遍,有些书第一遍很重要,它给你一些启发或灵感,类似于跟人见面的第一印相,是直接的,震撼式的东西。
有些书后两遍很重要,你得到是更多是自己发掘出的东西,有很多惊喜,也有很多恍然,精华之处,大多在这两遍之中,在这两遍中,你已经能保持一颗平静的心,不像第一遍时心情被书影响。
呵呵,一点小经验,但后来,我发现,我的这习惯简直奥妙无穷,是我成功的一大秘诀。红与黑的结局我已经知道,所以倒不急于看了,细嚼慢咽的,也是种享受。
现在天还有些热,不用盖被子,就将被铺在身下软扑扑的,躺在上面,虽说比九舅家的沙发差点,也很美了。
窗是朝南的,打开来,徐徐清风吹来,我湿湿的头发能感觉出风吹在发间的轻柔,真是爽呀。我悠闲的看书,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有人敲门。是小狼的叫声惊醒了我,我出去开门,门前站着三人。
一男两女,男的身材魁梧,浓眉大眼,很有威势,正是我的死党大牛。这小子现在进了高中,可是了不得了,村里历史上就没出几个高中生,大都在自己的小学没毕业就回家帮忙干活了,一句话,就是学校就是帮忙看孩子的。
,将她搂在怀里,这时她已经对我没办法了,只好乖乖的任我摆布,她盖着被,只露出头,我将她额前的乱发理了理,亲了亲她的额头。
然后将手插入她的头发里,抚摸着她的头发。静静的,没有说话。这是我从书上学来的,完事后,女人需要安抚,需要关怀,这是很重要的,这能让女人感觉到对方的爱。
果然,玉凤安静下来,睡着了。睡得像一个小姑娘,带着甜甜的笑,我真想永远跟她在一起,能这样搂着她。
九舅在外面肯定有了女人,对玉凤也不会太好了,想到这里,我既有一丝高兴,又有一丝愤怒。胡思乱想了一阵,才想起要练功。我跑到姥姥屋里,在炕上趺坐,来炼化玉凤的阴气。
还不错,体内的阳气已被泄得差不多,再加上阴气的加入,更是不济,不知不觉中,两股气渐渐融合,化成一股精纯的气息,在三脉四轮中流转,轰轰然如雷鸣。
睁开眼时,面前是姥姥姥爷跟玉凤。看到他们的神情一愕,好像看到我醒了很吃惊一般。姥爷说话了:“子兴,你的眼睛很吓人,这么亮!”
我恍然,定是我刚刚收功,有些内气外溢,发之于外,自是眼睛精光暴闪。玉凤道:“爸,他会气功呢!”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
我感觉玉凤的语调中有几丝异样,好像是媳妇在说丈夫一般。要是以前,她一定会说“子兴会气功。”而不会用那个“他”字,我心下暗喜。姥爷听了,歪着脖子,仔细的看我,笑道:“呵呵,咱外孙还是个会气功的高人呢,没看出来!”
姥姥听了,很不乐意,道:“你这个死老头子,没看到刚才子兴睁眼时那个吓人劲?你能吗?你也亮个给我看看?真是个老顽固!”姥爷马上闭上嘴了。
所谓有其母必有其女,看来老妈对老爸这么厉害不能怨她,遗传嘛,她做不得主。等吃完饭从九舅家出来,小狼与大黄已经等得有些不耐烦了,大黄在啃九舅家门口的树,小狼坐在门口正中央,虎视眈眈的看着来往的人,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一般。
我回到家,洗了个凉水澡,神清气爽,然后躺到炕上看书,那本红与黑还没看完,名着就是名着,不服不行,比起一般的小说,就是耐读。
平时读书,如果是小说,一天能读好几本,我读书的速度奇快,可能得益于自己的精神能高度集中,思维的速度快于常人吧。
一本书我会连续读上三遍,有些书第一遍很重要,它给你一些启发或灵感,类似于跟人见面的第一印相,是直接的,震撼式的东西。
有些书后两遍很重要,你得到是更多是自己发掘出的东西,有很多惊喜,也有很多恍然,精华之处,大多在这两遍之中,在这两遍中,你已经能保持一颗平静的心,不像第一遍时心情被书影响。
呵呵,一点小经验,但后来,我发现,我的这习惯简直奥妙无穷,是我成功的一大秘诀。红与黑的结局我已经知道,所以倒不急于看了,细嚼慢咽的,也是种享受。
现在天还有些热,不用盖被子,就将被铺在身下软扑扑的,躺在上面,虽说比九舅家的沙发差点,也很美了。
窗是朝南的,打开来,徐徐清风吹来,我湿湿的头发能感觉出风吹在发间的轻柔,真是爽呀。我悠闲的看书,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有人敲门。是小狼的叫声惊醒了我,我出去开门,门前站着三人。
一男两女,男的身材魁梧,浓眉大眼,很有威势,正是我的死党大牛。这小子现在进了高中,可是了不得了,村里历史上就没出几个高中生,大都在自己的小学没毕业就回家帮忙干活了,一句话,就是学校就是帮忙看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