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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笑过后,见丁逸并没有附和地随着自己笑笑,领班也觉得无趣,润了润嗓子,继续说道:“而那个用鼻子模拟各种乐器声音的,用的则是正宗的国产鼻子,他祖宗十八代再往上追溯十八代,都是纯正的中华民族的血脉相传下来的。正宗的国产鼻子,经过专家论证,当属民族乐器范畴。综上所述,为了保持民族特性,他们演奏的乐器都是民族的。也因此,我们这儿是没有人弹钢琴的。这是我们二十八星级酒店的特色,也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就像我们这么高档的酒店叫‘李阿花级大饭馆’一样,用的是我们老板娘的中文名字给本酒店命的名。本来我们老板娘也有个英文名字,叫‘’,但考虑到我们的经营策略,我们宁愿放着这么洋气这么拉轰的英文名字不用,而采用了‘李阿花’这么纯朴这么有民族气息的名字,这就是为了表明我们的民族性,而专门采用的差异化经营的策略。”
末了,领班又加了一句:“我们演奏的民乐,已被众多有文化的高层消费者认可并被极力赞赏,在这种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氛围的影响下,舆论正对一些附庸风雅、以听西方音乐来抬高自己的人进行大力的鞭挞和强力地讽刺,我看公子你气质高雅,姑娘她也容貌不凡,应该绝对不是那种附庸风雅、以听西方音乐来抬高自己的人,因此特意安排了名满天下的‘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来为两位演奏,想来两位对这种安排一定不会不满意吧?”
其实丁逸对演奏什么乐器并不关心,不过在叉饭的时候听听钢琴曲确实要比听这些呯呯嘭嘭、哔哩叭啦的民乐心情更好一些,但既然这些民乐是这二十八星级酒店的特色,再说现在的氛围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既然如此,自己也要入乡随俗,吵一点就吵一点,将就着也能听一听,如果坚持要换成钢琴曲,传将出去,或许会被人称之为假洋鬼子,受到别人鄙视那就不好了。于是道:“其实我是很喜欢听民乐的,但我这个人喜欢开玩笑,随便问问,也是想考考你们,看一下你们的历史知识是不是够丰富。没想到领班你对民乐是如此的了解,历史是如此地知道,典故是如此地明白,不错不错。你先退下,就让他们继续演奏吧。”
领班奉命退下。丁逸正想让“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继续帮他们演奏,忽然想起,自己跟二辩说过,只要他能把自己点的曲目演奏出来,自己就给他小费。但听这些嘭嘭戗戗的民乐,确实是不利于自己消化,如果坚持不听,又恐怕被人称为附庸风雅的假洋鬼子,两者都不是他所想要的结果,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将二辩唤了过来。
只见二辩转过身去,回过头来,手持一对物件就走上前来。
那对物件有些晃眼,仔细一看,竟是一对亮晃晃的铜锣。
原来他使的乐器是铜锣。
“我靠。”丁逸心里感叹了一句,心想二辩这个人就是会选乐器,选的乐器明显属于重量级的。
他为什么会选这种乐器呢?丁逸陷入了沉思。
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
可能性一:别人正在听着音乐欣然吃饭时,二辩他“咣”的一声,铜锣使劲一敲,震耳欲聋然后再振聋聩,把人震聋了以后再把他给震得又不聋了,就可对外宣称自己把聋子给治好了,说不定会获得一个当代神医的称号,赢得世人的尊重;可能性二:二辩他铜锣“咣”地一敲,使正在吃饭的人突然受到强烈的声音刺激,由此极有可能将手中的碗筷等餐具失手掉于地上,造成了餐具的损毁,饭店再要求消费者赔偿巨额损失,这二辩就可以在消费者的赔偿的款项里获得相当的提成,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可能性三:这个二辩其实是隐于闹市之中的当代大侠,仇家一直在追寻他的踪迹。而他手持的这一对明晃晃的铜锣,则是二辩他随身携带的武器,他随身携带着铜锣,作为他防身的武器,如果有仇家找他麻烦,他亮出铜锣,与对方血拚到底,铜锣对于他而言,可以让他心理上的安全需要得到满足。
丁逸想了想,觉得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到底哪一种可能性最大呢?
他是一个懒人,因此也不愿深想下去,于是直接问道:“你为何选择铜锣作为你的乐... -->>
干笑过后,见丁逸并没有附和地随着自己笑笑,领班也觉得无趣,润了润嗓子,继续说道:“而那个用鼻子模拟各种乐器声音的,用的则是正宗的国产鼻子,他祖宗十八代再往上追溯十八代,都是纯正的中华民族的血脉相传下来的。正宗的国产鼻子,经过专家论证,当属民族乐器范畴。综上所述,为了保持民族特性,他们演奏的乐器都是民族的。也因此,我们这儿是没有人弹钢琴的。这是我们二十八星级酒店的特色,也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就像我们这么高档的酒店叫‘李阿花级大饭馆’一样,用的是我们老板娘的中文名字给本酒店命的名。本来我们老板娘也有个英文名字,叫‘’,但考虑到我们的经营策略,我们宁愿放着这么洋气这么拉轰的英文名字不用,而采用了‘李阿花’这么纯朴这么有民族气息的名字,这就是为了表明我们的民族性,而专门采用的差异化经营的策略。”
末了,领班又加了一句:“我们演奏的民乐,已被众多有文化的高层消费者认可并被极力赞赏,在这种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氛围的影响下,舆论正对一些附庸风雅、以听西方音乐来抬高自己的人进行大力的鞭挞和强力地讽刺,我看公子你气质高雅,姑娘她也容貌不凡,应该绝对不是那种附庸风雅、以听西方音乐来抬高自己的人,因此特意安排了名满天下的‘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来为两位演奏,想来两位对这种安排一定不会不满意吧?”
其实丁逸对演奏什么乐器并不关心,不过在叉饭的时候听听钢琴曲确实要比听这些呯呯嘭嘭、哔哩叭啦的民乐心情更好一些,但既然这些民乐是这二十八星级酒店的特色,再说现在的氛围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既然如此,自己也要入乡随俗,吵一点就吵一点,将就着也能听一听,如果坚持要换成钢琴曲,传将出去,或许会被人称之为假洋鬼子,受到别人鄙视那就不好了。于是道:“其实我是很喜欢听民乐的,但我这个人喜欢开玩笑,随便问问,也是想考考你们,看一下你们的历史知识是不是够丰富。没想到领班你对民乐是如此的了解,历史是如此地知道,典故是如此地明白,不错不错。你先退下,就让他们继续演奏吧。”
领班奉命退下。丁逸正想让“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继续帮他们演奏,忽然想起,自己跟二辩说过,只要他能把自己点的曲目演奏出来,自己就给他小费。但听这些嘭嘭戗戗的民乐,确实是不利于自己消化,如果坚持不听,又恐怕被人称为附庸风雅的假洋鬼子,两者都不是他所想要的结果,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将二辩唤了过来。
只见二辩转过身去,回过头来,手持一对物件就走上前来。
那对物件有些晃眼,仔细一看,竟是一对亮晃晃的铜锣。
原来他使的乐器是铜锣。
“我靠。”丁逸心里感叹了一句,心想二辩这个人就是会选乐器,选的乐器明显属于重量级的。
他为什么会选这种乐器呢?丁逸陷入了沉思。
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
可能性一:别人正在听着音乐欣然吃饭时,二辩他“咣”的一声,铜锣使劲一敲,震耳欲聋然后再振聋聩,把人震聋了以后再把他给震得又不聋了,就可对外宣称自己把聋子给治好了,说不定会获得一个当代神医的称号,赢得世人的尊重;可能性二:二辩他铜锣“咣”地一敲,使正在吃饭的人突然受到强烈的声音刺激,由此极有可能将手中的碗筷等餐具失手掉于地上,造成了餐具的损毁,饭店再要求消费者赔偿巨额损失,这二辩就可以在消费者的赔偿的款项里获得相当的提成,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可能性三:这个二辩其实是隐于闹市之中的当代大侠,仇家一直在追寻他的踪迹。而他手持的这一对明晃晃的铜锣,则是二辩他随身携带的武器,他随身携带着铜锣,作为他防身的武器,如果有仇家找他麻烦,他亮出铜锣,与对方血拚到底,铜锣对于他而言,可以让他心理上的安全需要得到满足。
丁逸想了想,觉得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到底哪一种可能性最大呢?
他是一个懒人,因此也不愿深想下去,于是直接问道:“你为何选择铜锣作为你的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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