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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德田左近徜徉在多摩河畔。正是晚秋时节,关户桥附近挤满了垂钓者。也许是因为星期六的缘故,一些中、小学生也掺杂在垂钓者中间。
德田坐在河堤上,从帆布背包里取出粉末酒和暖水瓶。他将凉水倒入瓶盖里将粉末酒化开。这是德田最喜欢喝的酒。受酒税法影响这种粉末酒目前尚未公开上市,从技术上讲,粉末酒、粉末威士忌、粉末白兰地与非粉末酒相比已经毫不逊色。德田是通过特殊渠道才搞到手的。粉末酒是他的心爱之物。
德田一副步行旅游者的打扮。草穗在晚秋日光的照射下闪闪放光。每当凉风吹过,草丛中便会被刮出一条闪光的通道。德田心不在焉地望着那条闪光的通道。
“是钓鱼的人吗?”他在心中嗫嚅道。
并无特别的感慨。德田是警视厅的便衣警察。虽不至于立即退休,但退休之日确已很近了。
不过是因为有一个案件尚未解决而需要他插手而已。因为屡屡受到刑警队长的指名,德田近几年来一直在担任搜查总部解散以后处理悬案的便衣警察的工作。做这项工作,首先要花上两三个月的时间来熟读大量的搜查记录。读罢,德田便要一个人慢慢地踱来踱去,然后势必要喝上它几口粉末酒,此后再度漫步于朗朗晴空之下。他很少到警视厅露面。总计投入了数千人的精力,几年乃至七八年前遗留的悬而未决的案件,经德田之手已经解决了四起。
昭和五十三年九月九日。十三号台风袭击了关东地区。中心气压达九百三十五毫拔,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每秒五十米。多摩河危险水域的水面已经上涨了一米半。如果多摩河泛滥成灾的话,以圣绩樱丘站为中心的街市将全部被洪水淹没。但是洪水没有发生,在水退以后的河床上却发现了一具浑身沾满泥巴的中年男性的尸体。死者的情况如下:浅黄留治,四十八岁,住多摩市樱丘。浅黄是溺水而死的,不过却被断定为他杀。尸体的右臂靠肩头部位残存着深深的人齿咬痕。一目了然——那是拼尽全身力气才能咬出的痕迹。此外,身上还残存着一条半圆状伤痕,不过,伤痕的来历却无法判断。看上去似乎是某种软口生物叼住浅黄后拼命摇动后留下的痕迹。若果真如此的话,那生物必定是一个庞然大物。若是陆地生物则应该有牙齿。河里的鲤鱼或草鱼并没有牙齿,况且鲤鱼或草鱼是不可能袭击人类的。再者,多摩河内并无草鱼栖息,当然,有时也会钓到两米以上的大家伙。说来咬住浅黄的腰部倒并非绝无可能。而鲤鱼一般则长不了那么大。
浅黄的直接死因是溺水。经过解剖鉴定,死亡时间被推定为九月九日下午二时至三时。十三号台风是从九月九日下午到深夜袭击关东地区的。当天下午二时至三时,正是黑云密布、暴雨倾盆的时候。
九月十三日,日高登志作为杀害浅黄的嫌疑犯被带到日野警察署。登志三十六岁,是浅黄的妾。也居住在樱丘。登志和浅黄之间生有一子,两岁,名叫雅士。
据浅黄的正室证实,九月九日晨,浅黄骑着摩托车出去钓鱼了。浅黄与四十五岁的正室和代之间无子。
警察对登志穷追不舍。
结论是:浅黄不知在何处与人争执过。后被推人河里。争执的地点无法断定。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在关户桥下游约六百米处。那里有一个儿童交通公园,河滩上还有警犬训练所。这个平常总会有人的地方,偏偏在浅黄被杀那一天的推定时刻内无人在现场。因为当时黑云密布,大雨倾盆。
两个人争执起来,登志咬住了浅黄的胳膊。厮打过程中浅黄跌倒在河里。浅黄在挣扎。河水虽然已很混浊,但尚未涨起来。为了杀死浅黄,登志用某种半圆状物体摁在浅黄的身上,使浅黄溺水而死。河水十分混浊,但尸体并未被冲走。每当出现障碍物时,奔腾的河水便会在岸边打起漩涡,于是浅黄便被裹人那漩涡之中,或者是在更上游的地段也未可知警察紧紧咬住这两点不放。
登志无法证明自己不在作案现场,不管那个现场在哪儿。那天,登志用车载着雅士在外面兜风,回到家时已是傍晚五时左右。当时满天乌云,暴风雨即将来临。据她本人讲,她那天正漫无目的地在相模湖兜风。当时暴风雨就要来临。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登志的话并非谎言。登志说她并未绕道它处。
登志有杀人的动机。围绕着儿子雅士,登志正在与浅黄打官司。雅士虽然已经出生在世,但浅黄并不去办理认领手续。如果不办理认领手续,父子关系就不会成立,雅士也就无权继承浅黄的遗产。登志不断地强迫浅黄去办理认领手续。而浅黄却总是闪烁其词。两人的争执持续了一年左右。于是,浅黄不再去见登志,只是让一个名叫末摘广道的年轻人按月将生活费送到登志家中。忍无可忍的登志上诉至东京地方法院八王子分院,要求法院判处浅黄办理认领手续。雅士是浅黄亲生之子已经无可非议,血型也好,其他证据也好,全都可以为证。血亲鉴定的技术也已十分先进。但是,却不能作出雅士百分之百是浅黄亲生儿子的结论。确认某人不是某人的亲生子女时,结论可以下。但做肯定鉴定时则只能做出可能性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判断。登志对胜诉充满了自信。她没有任何理由来怀疑这件事。如果胜诉,就可以令浅黄办理认领手续,就能够拿到抚养费,就可以借机离开浅黄,自食其力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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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德田左近徜徉在多摩河畔。正是晚秋时节,关户桥附近挤满了垂钓者。也许是因为星期六的缘故,一些中、小学生也掺杂在垂钓者中间。
德田坐在河堤上,从帆布背包里取出粉末酒和暖水瓶。他将凉水倒入瓶盖里将粉末酒化开。这是德田最喜欢喝的酒。受酒税法影响这种粉末酒目前尚未公开上市,从技术上讲,粉末酒、粉末威士忌、粉末白兰地与非粉末酒相比已经毫不逊色。德田是通过特殊渠道才搞到手的。粉末酒是他的心爱之物。
德田一副步行旅游者的打扮。草穗在晚秋日光的照射下闪闪放光。每当凉风吹过,草丛中便会被刮出一条闪光的通道。德田心不在焉地望着那条闪光的通道。
“是钓鱼的人吗?”他在心中嗫嚅道。
并无特别的感慨。德田是警视厅的便衣警察。虽不至于立即退休,但退休之日确已很近了。
不过是因为有一个案件尚未解决而需要他插手而已。因为屡屡受到刑警队长的指名,德田近几年来一直在担任搜查总部解散以后处理悬案的便衣警察的工作。做这项工作,首先要花上两三个月的时间来熟读大量的搜查记录。读罢,德田便要一个人慢慢地踱来踱去,然后势必要喝上它几口粉末酒,此后再度漫步于朗朗晴空之下。他很少到警视厅露面。总计投入了数千人的精力,几年乃至七八年前遗留的悬而未决的案件,经德田之手已经解决了四起。
昭和五十三年九月九日。十三号台风袭击了关东地区。中心气压达九百三十五毫拔,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每秒五十米。多摩河危险水域的水面已经上涨了一米半。如果多摩河泛滥成灾的话,以圣绩樱丘站为中心的街市将全部被洪水淹没。但是洪水没有发生,在水退以后的河床上却发现了一具浑身沾满泥巴的中年男性的尸体。死者的情况如下:浅黄留治,四十八岁,住多摩市樱丘。浅黄是溺水而死的,不过却被断定为他杀。尸体的右臂靠肩头部位残存着深深的人齿咬痕。一目了然——那是拼尽全身力气才能咬出的痕迹。此外,身上还残存着一条半圆状伤痕,不过,伤痕的来历却无法判断。看上去似乎是某种软口生物叼住浅黄后拼命摇动后留下的痕迹。若果真如此的话,那生物必定是一个庞然大物。若是陆地生物则应该有牙齿。河里的鲤鱼或草鱼并没有牙齿,况且鲤鱼或草鱼是不可能袭击人类的。再者,多摩河内并无草鱼栖息,当然,有时也会钓到两米以上的大家伙。说来咬住浅黄的腰部倒并非绝无可能。而鲤鱼一般则长不了那么大。
浅黄的直接死因是溺水。经过解剖鉴定,死亡时间被推定为九月九日下午二时至三时。十三号台风是从九月九日下午到深夜袭击关东地区的。当天下午二时至三时,正是黑云密布、暴雨倾盆的时候。
九月十三日,日高登志作为杀害浅黄的嫌疑犯被带到日野警察署。登志三十六岁,是浅黄的妾。也居住在樱丘。登志和浅黄之间生有一子,两岁,名叫雅士。
据浅黄的正室证实,九月九日晨,浅黄骑着摩托车出去钓鱼了。浅黄与四十五岁的正室和代之间无子。
警察对登志穷追不舍。
结论是:浅黄不知在何处与人争执过。后被推人河里。争执的地点无法断定。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在关户桥下游约六百米处。那里有一个儿童交通公园,河滩上还有警犬训练所。这个平常总会有人的地方,偏偏在浅黄被杀那一天的推定时刻内无人在现场。因为当时黑云密布,大雨倾盆。
两个人争执起来,登志咬住了浅黄的胳膊。厮打过程中浅黄跌倒在河里。浅黄在挣扎。河水虽然已很混浊,但尚未涨起来。为了杀死浅黄,登志用某种半圆状物体摁在浅黄的身上,使浅黄溺水而死。河水十分混浊,但尸体并未被冲走。每当出现障碍物时,奔腾的河水便会在岸边打起漩涡,于是浅黄便被裹人那漩涡之中,或者是在更上游的地段也未可知警察紧紧咬住这两点不放。
登志无法证明自己不在作案现场,不管那个现场在哪儿。那天,登志用车载着雅士在外面兜风,回到家时已是傍晚五时左右。当时满天乌云,暴风雨即将来临。据她本人讲,她那天正漫无目的地在相模湖兜风。当时暴风雨就要来临。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登志的话并非谎言。登志说她并未绕道它处。
登志有杀人的动机。围绕着儿子雅士,登志正在与浅黄打官司。雅士虽然已经出生在世,但浅黄并不去办理认领手续。如果不办理认领手续,父子关系就不会成立,雅士也就无权继承浅黄的遗产。登志不断地强迫浅黄去办理认领手续。而浅黄却总是闪烁其词。两人的争执持续了一年左右。于是,浅黄不再去见登志,只是让一个名叫末摘广道的年轻人按月将生活费送到登志家中。忍无可忍的登志上诉至东京地方法院八王子分院,要求法院判处浅黄办理认领手续。雅士是浅黄亲生之子已经无可非议,血型也好,其他证据也好,全都可以为证。血亲鉴定的技术也已十分先进。但是,却不能作出雅士百分之百是浅黄亲生儿子的结论。确认某人不是某人的亲生子女时,结论可以下。但做肯定鉴定时则只能做出可能性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判断。登志对胜诉充满了自信。她没有任何理由来怀疑这件事。如果胜诉,就可以令浅黄办理认领手续,就能够拿到抚养费,就可以借机离开浅黄,自食其力地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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