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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可他还是那老毛病,赶上我在上班,他便又在利本尼逛,一会儿回家,一会儿出去,一会儿坐下,一会儿站起来,在院子里转悠,心里生闷气,觉得不会利用只属于他自己的时间。总而言之我丈夫压根儿什么也不会,干任何事只会开个头而不能善终。他喜欢培植花草,也喜欢种莱,可是我经常去宁城,看到他的菜地里长满了杂草,实际上他的种植活动只是除草而已。然而每当我们坐火车,他便在车厢里大谈特谈他如何种花种莱,听得大家都惊讶不已,有的娘儿们还拿他给她们的丈夫做榜样,说我丈夫多么会种出漂亮的圆白菜、生菜,多么多么会栽矮苹果树和莱茵克洛德李子树。

    这只是因为我丈夫虽然什么都种,但他最乐意读那本桥头空地种植手册,所以总是能把荒芜得长满的杂草除掉,仅此而已。连我们俩的房事也是这个样子,我总是请他在做ài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事儿上,只想着做ài不去想别的,别去想明天的事儿。可我丈夫很不耐烦呆在床上,完事之后从来也听不到他发出点什么声音来,他从来不说点关于这事儿好听的话,或者讲述点什么,就这么干躺着,两眼望着天花板、望着由炉灶上裂缝的滑石反射到天花板上的活动亮斑。在要干这档子事儿之前,他倒是很来劲,野得像头公牛,那是一点情面也不讲的,扯开我的睡衣,就得马上干、立即就干,仿佛他有多么多么爱我,我必须现在就成为他的,恰恰在此刻而不能拖到任何别的时刻。

    可是后来,等他那股劲儿一过去,当他仿佛从神志不清中苏醒过来,当他从一种不仅在脑子里而且在四肢里的什么闪电般的冲动中回来,从这种急速剧烈的房事中苏醒过来,当他重又回到堤坝巷24号这个房间的床上时,他便立即爬起来,用毛巾、小手帕和有洞眼的窗帘擦干净他那玩意儿,背对着我躺着,望着任何别处,就是不看我。我知道他在这一瞬间感到更加孤独、更加不幸。这一瞬间他也许希望能够穿好衣服到什罗斯堡小酒店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去,就像他在上班的时候那样。我随便什么时候去到他那焦街,他总是在别的什么地方,总是从胡森斯基提着一罐啤酒回来,总是在什么地方吃烤肉卷,以便回来有力气再打那些废纸包。过一个小时又得上别处去而不呆在他现在正呆着的地方。我丈夫也爱烧菜,但他的烹调手艺绝不像他吹嘘的那样好。

    他在朋友面前大讲这个莱如何烧那个菜如何炒,那都是从烹调手册上看来的或从他妈妈那里听来的。大家都把我丈夫看做高明的厨师。我知道,他烧什么都不成,总是烧煳,因为他在烧菜的同时不是看书就是到哪个小酒馆去看贝比切克在不在。我虽然在家里,可我也在看书,等他回来菜就有点儿煳了。还总是缺少点儿什么,于是他便靠莫明奇妙地放很多调料来弥补,把一个普普通通的红焖牛肉烧成了一种中国味儿的菜。赶上那红焖牛肉一烧煳了,我丈夫便自已打圆场说正经的红焖牛肉就得烧煳一点儿,于是他的朋友门,有些厨师便用泥瓦匠的铲子将红焖牛肉的煳锅巴从平底锅上刮下来吃,不过必须往上面喷点醋。这就是我丈夫干的事儿。厨师们常常在一起谈到怎么烧红焖牛肉时,他听着,点点头,闭上眼睛,到最后问一句:“最后该怎么办?”谁也答不上,我丈夫便摆出一副内行的样子笑着说:“最后得喷一丁点儿醋,这么一丁点儿,就像往内衣上洒香水、用手指头弹圣水那样。”

    我丈夫于是被公认是最棒的厨师,可我常笑他。不过当他在家里这么多次把红焖牛肉烧坏时,我已经没法笑了。有什么办法呢,我有的仿佛不是丈夫而是一个傻孩子,或者有一个从下贝什科维采精神病院凭担保书借用过星期六的丈夫。总而言之,我丈夫总是忙着往别处赶,总是心不在焉,总觉得别的什么地方突然会发生什么事,甚至会为他显现什么,一个什么句子会降临到他这儿来,而他则因此得救,会因为这个独一无二的句子而成为顶尖人物。我跟他结婚一年后发现,他吃饭也这个德性,从来都不跟别人一样,睡觉也不跟别人一样。他上班的时候,总是在上午就吃完了午饭,要不就一直到下班才吃。他从来不在家吃早饭,即使不得不跟我一块儿吃早饭,便只呷一口咖啡,同时抽三支美国香烟。然后总是脸色苍白,身体不舒服。

    可是又总爱拿块抹了油的面包在床上吃,狼吞虎咽地嚼,也可能半夜醒来便抹上一块面包,嚼着吞着,咬面包叹得那么带劲,就像跟我做ài那样狠猛,然后深深地吸上一口气。我躺在他旁边,睡着睡着就觉得床单上净是面包渣儿,可我丈夫还在舔嘴咋舌,他的和我的枕套都被他的嘴蹭得油乎乎的。莉莎和斯拉维切克太太都对我说过:我不在家的时候,我丈夫一回家便铺床躺下,脱了衣服睡得跟条泥鳅一样,美滋滋的。

    说我若不在家,他就可以上床睡觉,有时他在下午就想睡觉,因此一回家就上床睡觉,而且睡得真香。莉莎和斯拉维切克太太安慰我说,我丈夫以前在中午就上床睡觉,然后到晚上、夜里便把这楼里的住户都吵醒,因为他和他的朋友在举行家庭聚会。我丈夫就像他做ài一样,就像他烧莱一样,就像他在焦街干活一样,就像他种花种菜一样,他写作也是这样,赶褥厉害。不靠别的,就靠他的粗糙僵硬的指头敲打那台贝克尔牌打字机,那台既没有长音符号也没有钩形符号的德文打字机,跟沃拉吉米尔的那部印版画的机器一样小。我看见沃拉吉米尔印出的版画不能说是美丽的,但却是迷人的、可爱的,跟沃拉吉米尔本人一样。而我丈夫总是将他的打字稿藏起来。

    当我在什么地方把他打的字找出来一看,我简直从来没有见过拄么糟糕的打字稿,因为我丈夫打字快得跑到了他的思想前头,每一行的错误多得让人看不懂。我丈夫打起字来就像电车上剪票一样咔嚓一响,把纸都按了下去,总是匆匆忙忙赶得很急,扯下一张打字纸,常常慌张得撕去一个角儿,他简直等不及接着往下打。我想我在巴黎饭店上班的时候他也许就这么打上整个下午的字。可是住在我们楼上的斯拉维切克太太和莉莎,听到我那位未来的大名鼎鼎的作家、未来的天字第一号在打字进行写作时,都感到惊奇,不知我这位丈夫写作时匆匆忙忙要赶着去哪儿。

    我丈夫写作时,这两个娘儿们便放下手中的活儿,细听这一奇怪的写作法。她们总是透过墙壁和敞着的窗户听得到这种作家是怎么工作的。她们还听到我丈夫如何在骂娘,大声吼叫,自己给自己鼓劲儿说:“加油干!”仿佛在吆喝在一块儿的几头牲口。我丈夫骂起娘来也像啤酒厂的马车夫一样。他总是干得满头大汗,累得一塌糊涂,于是便带着一身臭汗,提着罐子走出家门去打啤酒。他用手摸着湿淋淋的额头,又将满手汗水甩在院子里的石板地上。

    我丈夫只有在屋顶上才能安安静静地写作。赶上好天气,有太阳,他便带着那两把锯短了腿的椅子和他的打字机爬上板棚的斜屋顶。那架打字机的确很小,正好能摆在一张椅子面上,就像放在一张小桌上一样。斯拉维切克太太和莉莎对我说,她们从窗口正好能看到我那位未来的作家,简直没有比太阳照着更舒服的人了。

    当太阳还没下山,我丈夫便爬到这小屋顶上,一直写作到夕阳西下。因为我丈夫在这里写作的惟一目的是在写作的同时能晒太阳,因为我丈夫有个解脱不开的观念,认为只有晒黑了的男人才是健美的。要是他从上午十点钟起就有空,哪儿太阳大,他便端着椅子、搬着他的打字机坐到哪儿去打字。总之,追着太阳换地方。他也不在乎我坐在他旁边编织或者看书,只要能在太阳底下写作,在这会儿晒到太阳,他便什么也不在意。我丈夫这时根本就不注意我\他全神贯注在写作上。

    我丈夫在太阳底下写作的时刻,我觉得他在这热得像太阳底下的炮筒、在这匆忙中总有一天能写出点什么来。因为他的心思已不在这里,别看他跟我一起在这院子里。就像他妈妈说的,他从小就心不在焉。当他在太阳底下写作,我就看出他的心只在这疯狂的写作之中,这写作如同一种含有宗教色彩的忍耐,一种崇拜太阳的教派。而且我丈夫只善于在太阳下写作,他也用不看看他已经写好了的,只是为了在这强烈阳光下面的写作而写作。等到太阳已经落到乌云后面,我丈夫这才清醒过来,将刊字机搬回家,将打好的稿子收拾好,提着啤酒罐,又到哪个地方打啤酒去了,而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一次到银狐酒家’下一次到啤酒厂,有时他还提着这啤酒罐一直走到多乌迪,或者到麦古尔,有时上瓦尼什达那儿或者去老邮局酒店。

    总之每次换一个地方,每次都提着啤酒罐,只因为太阳已经下山,他已经没有那写作环境了。我丈夫在太阳底下写作时,让我有这么一种印象,仿佛他在弹钢琴,可一直在踩着钢琴踏板,因此我从来没有勇气去看他一眼他写的是什么,我害怕看,而他也队来没主动将他的打字稿拿给我看过,于是我也学会了从来没有兴趣去看一眼他踩着钢琴踏板写出来的即兴创作。只是有一次,我看到,不,应该说我知道,他在太阳底下一口气写完了他几乎所有要写的,丁零哐当一股脑儿全倒了出来时,这时侯他才有勇气凝视着我,久久地出神地观赏我,我也敢直望着她的眼睛。在这一瞬间,我感到嫁给了这个男人很幸福。而我丈夫,就像我看他那样,乃至他母亲看他那样,像斯拉维切克太太还有莉莎看他那样,他自己也已经会这样看他自己了。

    他了解自己所有的缺陷、恶习,他为之而感到精神负担,可是同时他又发现,所有他的这些毛病实际上就是他的风格,他没法与它们拆开,于是他略有预感:他像踩钢琴踏板似地一踩踩到地板上的这一速度与节奏,要是能坚持他几年,准能抓住点什么,抓住点就像他关于自己的写作所说能击中要害的、仅仅属于他的什么。

    我丈夫还善于观察他的周围,从他看到的东西里发现自己与其相近的类似之处。当我们一道沿着罗基特卡河散步时,我丈夫从人们扔到河里的一切乱七八糟的东西看到这像他写的东西;当我们看到维索昌尼和利本尼那些工厂院子里堆着的废物,在我丈夫眼里,这些扔得七零八落的破铜破铁机器工具跟他的写作没什么两样;当我们透过篱笆看到拉巴罗马小酒铺旁边,就是我丈夫常常开玩笑说当兵的常到那里去玩妞儿的地方,那扔得横七竖八的木板和变了形的横梁木条时,他也拿它们来跟自己相比较,说他内心里与这些木板木条一样也是乱糟糟的。不管我们走到哪个院子里都看到这些扔得乱七八糟的东西,活像打翻的垃圾桶。对这一切,我丈夫都用手指着、惊讶地发现说,这不仅仅是他的写作而且是他思维的准确画面,说他属于这个时代,实际上是这个时代的孩子。当我们从什罗斯堡散步回来顺便看看商店时,我丈夫便最爱去逛半成品商店。他在那里看到的一切使他高兴地说,实际上他不管做什么,也都是半成品。读者将这些半成品买了去,回到家里尝尝,然后才将它完成。所有这些半成品不仅仅是现代艺术的象征而且也是它的代号,不过最主要的是:他想写的、他渴望写出来的东西永远不会是别的,而只不过是这家半成品商店的货色而已

    我怎么也想像不出来,当我丈夫还是个年轻小伙子住在宁城的时候,到集体散步广场去溜达前的那股劲儿。他妈说他每次去那里之前自己熨裤子,在裤腿上熨出笔直的挺缝线来,自己擦皮鞋、油光锃亮,还得穿上从卡贝利买来的最好的鞋、一双黑色带孔眼的鞋,还有一双鹿皮鞋,也是带孔眼的。那时他有好些条领带和好多件衬衫,都是跟外衣的颜色配套的。当他准备星期天到散步广场时,要花很长时间挑选衬衫和短袜,等把衣服穿好,便往头上套个发网,因为那时他的头发浓密得必须往上面淋发油才梳得通顺,然后戴上发网,之后再对着镜子小心地取下它。当他已经按当时流行的款式和颜色穿好了衣服,又得考虑到领带与衬衫、皮鞋的协调,还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做做笑脸,再花很长时间将白色小手绢折叠得好好的插在胸袋里,也得合乎当时的时髦摆法,然后挑选帽子,还总是从捷康店买来的名牌贺,最后还少不了一副手背带小孔的鹿皮手套,天热时便将手套折一下拿在手上,这才走出啤酒厂,进城到散步广场去,然后又穿着这身行头从散步广场回来。下午他喜欢同漂亮姑娘去划船或是到迪尔士公园散步,晚上则到公爵旅馆或者格朗特或者夏弗朗基去玩扑克,而且总是穿得漂漂亮亮的。只有当夏天中午太热时,婆婆说他回家的时候才将上衣搭在手腕上。喏,他曾经是这个模样。我还看见过一张照片,一位年轻的先生手里拿着手套,那穿着打扮讲究得简直不可置信。而现如今,最后一次穿得那么漂亮是在结婚的那一天。即使那一次他在婚礼上穿着那身漂亮衣服和戴着礼帽就已经显得不自在了

    而从前那个时候,各个工厂的大院小院里也跟如今不一样,在我们家那个木材厂亦是这般:每到星期六,实际上从星期五开始,实际上人们每到晚上都讲究穿戴,一到星期六,那些职工,不管是城里的还是农村的,所有的人都穿得漂漂亮亮到广场上、大饭店、小酒馆去。那时候,不管院子里或房舍里到处干千净净。谁要是像我丈夫现在这么穿戴,实际上如今我碰到的几乎每一个人都这样,那就可能被人看做流浪汉,因为那时像我丈夫一样的年轻人在星期六、星期天都不会不打领带不戴礼帽不擦干净皮鞋就出门的我不得不承认,我丈夫说得对,他实际上只不过是自己这个时代的孩子,他说他跟他生活在其中、我也生活在其中的这个环境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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