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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制宪代表威廉佩特森
在同一发言中,兰欣还驳斥了伦道夫的说法。伦道夫说,对当前危局的忧虑,压倒了对制宪会议是否得到足够授权的怀疑。对此,兰欣不以为然。他认为这种忧虑和这种怀疑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这当然无可辩驳。因为谁都知道用非法的手段来救亡,无异于饮鸩止渴,浇油救火。看来,无论威尔逊的推荐无须授权论,还是伦道夫的救亡压倒授权论,都缺乏说服力。
真正有理有力的,是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梅森所做的辩护。汉密尔顿虽然也是纽约代表团代表,却和兰欣、雅茨完全对立。他为制宪会议辩护的理论依据,可谓目的高于手段论。6月18日,汉密尔顿在发言中说,各邦派我们到这里来,是指望我们能把合众国带出困境。如果仅仅因为弄不清楚我们的权限,就死抱着不能挽救危机的方案不放,或者拒绝可以挽救危局的方案,那就是为手段而牺牲目的了。也就是说,各邦的授权固然重要,授权的目的却更重要(即立法精神比法律条文更重要)。这当然十分在理。
麦迪逊的反击则更为有力,而且抓住了要害。在6月19日的发言中麦迪逊说,有人(指佩特森)提出,邦联是经过一致同意建立起来的,也只有一致同意才能解散,他不知道这种说法在法理上有什么依据。因此他很想请教这位先生,你是把邦联条例看作契约呢,还是看作条约?如果看作契约(即国内全体公民的全民公约),那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内法原则,多数完全可以废除旧的契约,签订新的契约,甚至为社会全体成员制定一部新的宪法。那样一来,新泽西的那位先生,恐怕就会不幸落入最后被承认的人群了。如果看作条约(即国与国之间的结盟),那么,根据自由结盟的国际法原则,任何一方如果违背任何一项条款,结盟便可视为解散,其他各方也就取得了自由,除非他们选择使用非常手段迫使违约的一方改正。可惜,邦联条例中没有可以动用武力迫使违规之邦就范的条款,而违背邦联条例的例子则不胜枚举,且行径恶劣。其中最声名狼藉的例子之一,就是新泽西的一项立法。根据这项立法,新泽西代表在邦联议会中的作用,似乎就是专门唱对台戏(请参看本书第二章第二节)。麦迪逊的意思也很清楚:你们不是口口声声要维护邦联吗?你们不是说邦联条例神圣不可侵犯,动都动不得吗?然而带头违背和破坏条例的恰恰就是你们!
佩特森当然无言以对,只有兰欣在6月20日重提会议无权制宪的旧话。于是梅森(弗吉尼亚)便不客气地说,没想到时至今日,居然还有人拿这种观点来胡搅蛮缠!老实说,本次会议到底是否有权制宪,认可之权,不在这里,而在人民。事实上,在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只有突破授权才有出路。想当年,我们和英国谈判时,正是因为谈判代表大胆突破了邦联议会目光短浅的桎梏,才为国家赢得了体面和幸福的和平,也使自己成为比铜像还要经久的纪念碑。这意思也很清楚:制宪和独立一样,也是一次革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能那么婆婆妈妈。什么授权不授权,在革命时期和紧要关头,授权也是可以突破的!
这种说法,佩特森、兰欣他们还同意吗?恐怕不会。
纽约制宪代表约翰兰欣
其实,这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辩论。大会和委员会都没有对会议的性质问题进行表决。做结论的是会议的实践。随着会议朝既定目标前进,一个新的条例便逐渐浮出水面。当它最后终于成形时,谁都明白,这就是一部宪法。
至于授权问题,麦迪逊们采取了一个高明的(也可以说是狡猾的)策略──以人民的名义。联邦宪法的序言这样写道: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而邦联条例的序言则是:
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湾、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种植地、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之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这就很清楚了:邦联条例是各邦授权,联邦宪法却是人民授权。或者说,制定邦联条例的是13个邦,制定联邦宪法的是美利坚人民。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邦联和邦联条例的基础,用人民(people)这个既现实又抽象的政治群体作为新国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权人,并以他们的名义实现了国家性质的转换。
新泽西制宪代表威廉佩特森
在同一发言中,兰欣还驳斥了伦道夫的说法。伦道夫说,对当前危局的忧虑,压倒了对制宪会议是否得到足够授权的怀疑。对此,兰欣不以为然。他认为这种忧虑和这种怀疑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这当然无可辩驳。因为谁都知道用非法的手段来救亡,无异于饮鸩止渴,浇油救火。看来,无论威尔逊的推荐无须授权论,还是伦道夫的救亡压倒授权论,都缺乏说服力。
真正有理有力的,是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梅森所做的辩护。汉密尔顿虽然也是纽约代表团代表,却和兰欣、雅茨完全对立。他为制宪会议辩护的理论依据,可谓目的高于手段论。6月18日,汉密尔顿在发言中说,各邦派我们到这里来,是指望我们能把合众国带出困境。如果仅仅因为弄不清楚我们的权限,就死抱着不能挽救危机的方案不放,或者拒绝可以挽救危局的方案,那就是为手段而牺牲目的了。也就是说,各邦的授权固然重要,授权的目的却更重要(即立法精神比法律条文更重要)。这当然十分在理。
麦迪逊的反击则更为有力,而且抓住了要害。在6月19日的发言中麦迪逊说,有人(指佩特森)提出,邦联是经过一致同意建立起来的,也只有一致同意才能解散,他不知道这种说法在法理上有什么依据。因此他很想请教这位先生,你是把邦联条例看作契约呢,还是看作条约?如果看作契约(即国内全体公民的全民公约),那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内法原则,多数完全可以废除旧的契约,签订新的契约,甚至为社会全体成员制定一部新的宪法。那样一来,新泽西的那位先生,恐怕就会不幸落入最后被承认的人群了。如果看作条约(即国与国之间的结盟),那么,根据自由结盟的国际法原则,任何一方如果违背任何一项条款,结盟便可视为解散,其他各方也就取得了自由,除非他们选择使用非常手段迫使违约的一方改正。可惜,邦联条例中没有可以动用武力迫使违规之邦就范的条款,而违背邦联条例的例子则不胜枚举,且行径恶劣。其中最声名狼藉的例子之一,就是新泽西的一项立法。根据这项立法,新泽西代表在邦联议会中的作用,似乎就是专门唱对台戏(请参看本书第二章第二节)。麦迪逊的意思也很清楚:你们不是口口声声要维护邦联吗?你们不是说邦联条例神圣不可侵犯,动都动不得吗?然而带头违背和破坏条例的恰恰就是你们!
佩特森当然无言以对,只有兰欣在6月20日重提会议无权制宪的旧话。于是梅森(弗吉尼亚)便不客气地说,没想到时至今日,居然还有人拿这种观点来胡搅蛮缠!老实说,本次会议到底是否有权制宪,认可之权,不在这里,而在人民。事实上,在国家出现危机的时候,只有突破授权才有出路。想当年,我们和英国谈判时,正是因为谈判代表大胆突破了邦联议会目光短浅的桎梏,才为国家赢得了体面和幸福的和平,也使自己成为比铜像还要经久的纪念碑。这意思也很清楚:制宪和独立一样,也是一次革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能那么婆婆妈妈。什么授权不授权,在革命时期和紧要关头,授权也是可以突破的!
这种说法,佩特森、兰欣他们还同意吗?恐怕不会。
纽约制宪代表约翰兰欣
其实,这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辩论。大会和委员会都没有对会议的性质问题进行表决。做结论的是会议的实践。随着会议朝既定目标前进,一个新的条例便逐渐浮出水面。当它最后终于成形时,谁都明白,这就是一部宪法。
至于授权问题,麦迪逊们采取了一个高明的(也可以说是狡猾的)策略──以人民的名义。联邦宪法的序言这样写道: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而邦联条例的序言则是:
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湾、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种植地、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之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这就很清楚了:邦联条例是各邦授权,联邦宪法却是人民授权。或者说,制定邦联条例的是13个邦,制定联邦宪法的是美利坚人民。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邦联和邦联条例的基础,用人民(people)这个既现实又抽象的政治群体作为新国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权人,并以他们的名义实现了国家性质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