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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副其实。
李裹儿是在武则天的身边长大的,她承继了这位女皇的个性。实际上再早些时,李裹儿已嫁给武延秀的同族兄弟武崇训。武崇训是武三思的儿子,武三思是武则天的侄子,也就是说李裹儿是武则天的侄孙媳。当初为什么嫁给武崇训?也是因为李裹儿与武崇训先勾搭成奸了,肚子被弄大了,不得不下嫁,结婚六个月后就生下了一个男孩。未婚先孕这在今天来说没有什么,但在当时是很丢人的一件事情。武崇训被太子李重俊杀了后,李裹儿才又与武延秀媚来眼去的。此即旧唐书所记载“武崇训为安乐公主婿,即延秀从父兄,教引至主第。延秀久在外域,解突厥语,常于主第,延秀唱突厥歌,做胡旋舞,有姿媚,主甚喜之。及崇训死,延秀得幸,遂尚公主。”韦氏母女是厉害角色,担心自己的丑事李显不能原谅,又想学武则天当女皇帝,而女儿李裹儿则想当皇太女,这样,心术下良的母女俩干脆把李显给毒死了。据说,当时显正在朝上批文件,见皇后送来馅饼,爱食的李显一连吃了八九个。李显肚疼倒地时,一旁的韦氏装着惊讶万分,还大声喊来人——再毒不过女人心啊!
大明王朝帝王的性关系之乱让朱氏后人感到脸红。我在以前曾说过,开国皇帝、太祖朱元璋是个模范丈夫,与皇后马氏相亲相爱几十年,马氏死后一直未再立新后,即是证明。朱马夫妻恩爱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朱元璋在性行为方面也是收不住的,对女色的贪恋也不含糊。与刘邦的喜新厌旧不同,朱元璋的一大性嗜好是“玩二茬”以睡到对手的老婆为荣。其战争对手陈友谅的妃子阇氏年轻貌美,朱元璋早就眼馋了。在打败陈友谅后,朱元璋先想到陈后宫里的几十位妃子,将阇氏揽入自己的怀中,后封其为瑜妃。听说那时阇氏已怀了陈的孩子,此孩子即民间传说的长沙王潭王。传说明成祖朱棣的生母是蒙古女人,也是因为朱元璋纳元顺帝的有孕后妃缘故。
上梁不正下梁歪。其后的16帝多数都是好色荒淫之君。我曾在博客中多次提到的、明朝第一淫君、武宗朱厚照,因荒淫过度,31岁就死了。朱厚照多次到各地巡游“每夜行,见高屋大房即驰入,或索饮,或搜其妇女”正德十四年十二月,朱厚照巡幸至扬州“寡妇无人幸免”因为朱元璋的榜样作用,明军在征讨外族时,掠夺美貌女子进奉给皇帝,也是战争任务之一,当然也是拍皇帝马屁的好方式。宪宗朱见深的妃子纪氏就是俘掳来的。成化三年,西南少数民族作乱,平乱后俘获了不少美女,其中就有纪氏。纪氏之美让对贵妃万贞儿爱得死去活来的朱见深一下子就动心了,少有的召幸,竟然让纪氏怀孕了。纪氏生子后被册为淑妃,在小孩6岁时,朱见深才知道自己龙种早在纪氏体内芽,有了儿子。但在真相大白后,纪氏让万贞儿毒死了。
汉、唐、明,是中国封建朝代的三大鼎盛时期。但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出,这三个朝代在男女性关系上,就不值得炫耀,用今天流行语来讲是烂一姓、脏一朝、乱一片,其毒负作用很大。不过,在法律方面,这几个朝代对男女关系的定义是相当严格的,特别是家庭、家族内部的性关系、伦理关系十分有讲究,对违反孝道和女性意愿、不合伦理的性行为,处罚很重,却又是十分值得称道的。
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和奸罪、居丧奸罪一说,到了唐代出现了“强*奸”、“**”罪名。其“犯罪行为”的轻重,依尊卑、亲等来区别。曾任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著名法学家的杨鸿烈有过考证,对家族内的违反女性意志的性行为“脏唐”对此处罚就极为严厉。如,诸翁欺奸男妇,诸男欺奸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等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对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刑,如强*奸未成者处以杖刑,后果严重(折伤者、强*奸者)则处以绞刑。三男强*奸一妇为**,皆处死。
中国古代处罚“强*奸犯”的三种方式之杖刑。上图为清太监受杖刑时的情形,与本文内容不相干,仅作杖刑演示用。
在唐确立了“强*奸罪”并施以严厉制裁后,这方面的律例就更详细了:
后周: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
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
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
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
另,夫殴妻致死者,绞。以下情况别论,夫有殴骂妻妾,致妻妾自尽身死者勿论;夫殴妻,非斫伤(用刀斧砍)勿论。
清朝:处罚在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强行性行为,制裁也不含糊,沿用明律。但“夫殴死有罪妻妾不为罪”一条也被继承,对妻因与夫口角而妻自缢,如无伤痕,不予追究。
另外,中国古代律例还对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在“族礼”和社会地位上给予保护。规定:强*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男妇受翁欺奸,男妇归宗;父妾受欺奸,妇人归宗。
如果对照上面的律例,刘邦、刘盈、李世民、李治、李隆基、朱元璋、朱厚照、朱见深等诸多帝王的婚姻行为、性行为,有失人伦是自然的,还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一方面帝王们自己随心所欲,宫廷内部**乱交乱来,极尽所能,弄出舅娶甥女、哥霸弟媳、子宠父妾、父夺子爱、横抢人妻的一幕幕失范閙剧;另一方面则强力规范民间的性行为,要求臣民恪守封建礼教,在性行为不得越雷池。
实际上,翻开历史书,中国封建帝王的的性行为,都是脏、乱、差。不只汉、唐、明三朝,统治过中原的外族莫不如此。金海陵王完颜亮就是一个与隋炀帝杨广不相上下的淫君,阿里虎是他昭妃,他连阿里虎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重节也不放过,淫了母女俩。元顺帝妥欢贴睦尔喜欢群交,集体于宫中淫乱;还找来西域僧人,学房中术“演揲儿”又通过妹婿演练“双修法”召民家良女“实习”清帝也不能善其身,同治皇帝载淳在北京逛窖子,染“花柳病”而死;慈禧太后是与吕雉、武则天一样的权力欲、性欲俱强的女人,有一次还逼儿媳妇与她一起听淫戏;传说慈禧面有两三个,一姓白的面竟致慈禧怀孕;慈禧还将一姓史的饭馆伙计留宿后宫“昼夜宣淫”;为了排解欲火,长期与太监安德海、李莲英乱搞。
甚至连短命小王朝也不会错过纵欲的机会。如南朝宋孝武帝刘骏不论尊卑亲疏,只要喜欢都要“幸”一下,其叔父刘义宣有四个如花似玉的女儿,刘骏全封为嫔妃,都给“幸”了,而且xìng交时不避母亲路惠男,就当着路太后的面纵欲;更糟糕的是,刘骏把路惠男也给强*奸了。宋书后妃列传记载“上(刘骏)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官掖事秘,莫能辨也。”刘骏强*奸亲生母亲,废帝刘子业,则淫亲姐。刘子业青睐姐姐山阴公主楚玉的美色,同食同宿,颠鸾倒凤。
如此脏烂,这般丑陋,在今天看来是禽兽所为之事,在封建时代的帝王宫廷中却时时可见,朝朝不绝。这原因在哪?大概就是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民间点灯”吧。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帝王享有特权——与任何女子xìng交的特权,法律对帝王、当权者是不起作用的!
”名副其实。
李裹儿是在武则天的身边长大的,她承继了这位女皇的个性。实际上再早些时,李裹儿已嫁给武延秀的同族兄弟武崇训。武崇训是武三思的儿子,武三思是武则天的侄子,也就是说李裹儿是武则天的侄孙媳。当初为什么嫁给武崇训?也是因为李裹儿与武崇训先勾搭成奸了,肚子被弄大了,不得不下嫁,结婚六个月后就生下了一个男孩。未婚先孕这在今天来说没有什么,但在当时是很丢人的一件事情。武崇训被太子李重俊杀了后,李裹儿才又与武延秀媚来眼去的。此即旧唐书所记载“武崇训为安乐公主婿,即延秀从父兄,教引至主第。延秀久在外域,解突厥语,常于主第,延秀唱突厥歌,做胡旋舞,有姿媚,主甚喜之。及崇训死,延秀得幸,遂尚公主。”韦氏母女是厉害角色,担心自己的丑事李显不能原谅,又想学武则天当女皇帝,而女儿李裹儿则想当皇太女,这样,心术下良的母女俩干脆把李显给毒死了。据说,当时显正在朝上批文件,见皇后送来馅饼,爱食的李显一连吃了八九个。李显肚疼倒地时,一旁的韦氏装着惊讶万分,还大声喊来人——再毒不过女人心啊!
大明王朝帝王的性关系之乱让朱氏后人感到脸红。我在以前曾说过,开国皇帝、太祖朱元璋是个模范丈夫,与皇后马氏相亲相爱几十年,马氏死后一直未再立新后,即是证明。朱马夫妻恩爱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朱元璋在性行为方面也是收不住的,对女色的贪恋也不含糊。与刘邦的喜新厌旧不同,朱元璋的一大性嗜好是“玩二茬”以睡到对手的老婆为荣。其战争对手陈友谅的妃子阇氏年轻貌美,朱元璋早就眼馋了。在打败陈友谅后,朱元璋先想到陈后宫里的几十位妃子,将阇氏揽入自己的怀中,后封其为瑜妃。听说那时阇氏已怀了陈的孩子,此孩子即民间传说的长沙王潭王。传说明成祖朱棣的生母是蒙古女人,也是因为朱元璋纳元顺帝的有孕后妃缘故。
上梁不正下梁歪。其后的16帝多数都是好色荒淫之君。我曾在博客中多次提到的、明朝第一淫君、武宗朱厚照,因荒淫过度,31岁就死了。朱厚照多次到各地巡游“每夜行,见高屋大房即驰入,或索饮,或搜其妇女”正德十四年十二月,朱厚照巡幸至扬州“寡妇无人幸免”因为朱元璋的榜样作用,明军在征讨外族时,掠夺美貌女子进奉给皇帝,也是战争任务之一,当然也是拍皇帝马屁的好方式。宪宗朱见深的妃子纪氏就是俘掳来的。成化三年,西南少数民族作乱,平乱后俘获了不少美女,其中就有纪氏。纪氏之美让对贵妃万贞儿爱得死去活来的朱见深一下子就动心了,少有的召幸,竟然让纪氏怀孕了。纪氏生子后被册为淑妃,在小孩6岁时,朱见深才知道自己龙种早在纪氏体内芽,有了儿子。但在真相大白后,纪氏让万贞儿毒死了。
汉、唐、明,是中国封建朝代的三大鼎盛时期。但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出,这三个朝代在男女性关系上,就不值得炫耀,用今天流行语来讲是烂一姓、脏一朝、乱一片,其毒负作用很大。不过,在法律方面,这几个朝代对男女关系的定义是相当严格的,特别是家庭、家族内部的性关系、伦理关系十分有讲究,对违反孝道和女性意愿、不合伦理的性行为,处罚很重,却又是十分值得称道的。
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和奸罪、居丧奸罪一说,到了唐代出现了“强*奸”、“**”罪名。其“犯罪行为”的轻重,依尊卑、亲等来区别。曾任民国时期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著名法学家的杨鸿烈有过考证,对家族内的违反女性意志的性行为“脏唐”对此处罚就极为严厉。如,诸翁欺奸男妇,诸男欺奸义男妇,居父母丧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许嫁良人为妻),均视情节轻重、亲等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对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刑,如强*奸未成者处以杖刑,后果严重(折伤者、强*奸者)则处以绞刑。三男强*奸一妇为**,皆处死。
中国古代处罚“强*奸犯”的三种方式之杖刑。上图为清太监受杖刑时的情形,与本文内容不相干,仅作杖刑演示用。
在唐确立了“强*奸罪”并施以严厉制裁后,这方面的律例就更详细了:
后周: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
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
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
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
另,夫殴妻致死者,绞。以下情况别论,夫有殴骂妻妾,致妻妾自尽身死者勿论;夫殴妻,非斫伤(用刀斧砍)勿论。
清朝:处罚在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强行性行为,制裁也不含糊,沿用明律。但“夫殴死有罪妻妾不为罪”一条也被继承,对妻因与夫口角而妻自缢,如无伤痕,不予追究。
另外,中国古代律例还对受到性侵害的女性在“族礼”和社会地位上给予保护。规定:强*奸妻前夫女已成,并杖一百七,妻离之;男妇受翁欺奸,男妇归宗;父妾受欺奸,妇人归宗。
如果对照上面的律例,刘邦、刘盈、李世民、李治、李隆基、朱元璋、朱厚照、朱见深等诸多帝王的婚姻行为、性行为,有失人伦是自然的,还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一方面帝王们自己随心所欲,宫廷内部**乱交乱来,极尽所能,弄出舅娶甥女、哥霸弟媳、子宠父妾、父夺子爱、横抢人妻的一幕幕失范閙剧;另一方面则强力规范民间的性行为,要求臣民恪守封建礼教,在性行为不得越雷池。
实际上,翻开历史书,中国封建帝王的的性行为,都是脏、乱、差。不只汉、唐、明三朝,统治过中原的外族莫不如此。金海陵王完颜亮就是一个与隋炀帝杨广不相上下的淫君,阿里虎是他昭妃,他连阿里虎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重节也不放过,淫了母女俩。元顺帝妥欢贴睦尔喜欢群交,集体于宫中淫乱;还找来西域僧人,学房中术“演揲儿”又通过妹婿演练“双修法”召民家良女“实习”清帝也不能善其身,同治皇帝载淳在北京逛窖子,染“花柳病”而死;慈禧太后是与吕雉、武则天一样的权力欲、性欲俱强的女人,有一次还逼儿媳妇与她一起听淫戏;传说慈禧面有两三个,一姓白的面竟致慈禧怀孕;慈禧还将一姓史的饭馆伙计留宿后宫“昼夜宣淫”;为了排解欲火,长期与太监安德海、李莲英乱搞。
甚至连短命小王朝也不会错过纵欲的机会。如南朝宋孝武帝刘骏不论尊卑亲疏,只要喜欢都要“幸”一下,其叔父刘义宣有四个如花似玉的女儿,刘骏全封为嫔妃,都给“幸”了,而且xìng交时不避母亲路惠男,就当着路太后的面纵欲;更糟糕的是,刘骏把路惠男也给强*奸了。宋书后妃列传记载“上(刘骏)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官掖事秘,莫能辨也。”刘骏强*奸亲生母亲,废帝刘子业,则淫亲姐。刘子业青睐姐姐山阴公主楚玉的美色,同食同宿,颠鸾倒凤。
如此脏烂,这般丑陋,在今天看来是禽兽所为之事,在封建时代的帝王宫廷中却时时可见,朝朝不绝。这原因在哪?大概就是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民间点灯”吧。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帝王享有特权——与任何女子xìng交的特权,法律对帝王、当权者是不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