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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今天早朝的议题还是蛮有趣的,居然是如何为“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创制新法。而我毕竟是个来自二十一世纪的有见之士,相对于他们那帮土著而言,我在这问题的看法上当然有着更透本质的优势了,于是顺理成章地被召上前去发表意见了。
“依宁火君之见,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保证夫妇之间真的平等了,那朝廷岂不是没必要创制新法例了?”一个老妇这么问我道。
“那倒不是没必要的……”我瞄着她的老脸,组织了一下措辞,好一会才回道:“你们刚才的讨论走入了一个误区,没有认清楚‘事实平等’和‘法律平等’这两者的区别。事实上的平等,向来只能存在于地位、身份、财富、能力相同水平的人之间,而法律上的平等,只是用来保护相对弱势之人的手段。就拿那离婚案子的崔某和黄氏来说,虽然说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崔某是土财主,比家道中落的黄氏强势得多,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平等的,但现在他们要离婚了,我们官府就可以用法律强制他们做到平等了,比如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把崔某的家产分一半给黄氏,他们那一对儿女也各分一个。所以、在下认为,我们其实没必要硬是弄出个‘夫妻二人乃是相互独立的个体’那种玄乎的概念,只需依照旧例视之为一个整体就行了,至于离婚纠纷,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平均分割家庭财产。”
那老妇温和地笑了笑,先是夸了我一句:“宁火君对于‘平等’的见解果然独到。”然后却是对我所提的离婚判决表示疑虑的:“不过至于这个‘平均分割’的说法,难免有点侵财之嫌。”
继老妇之后,又挪出来了一个表示反对的老头子:“老朽以为宁火君此言谬矣,若行火君之议,恐怕天下自此多出骗婚之徒了。”
在这时代,确实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因为不管是母系家庭,还是父系家庭,都是以某一方为主的,为主者可是连对方本人都可以视作自己的财产,所以估计以他们的固有思维定式,对这个新概念是根本就理解不了的。
不过老头老太太理解不了,却不代表年轻人也理解不了——那个四皇女、也就是太康公主在这时候也挪了出来了,跪坐在地上、朝女皇拜了一拜,然后才直起上身说道:“启禀陛下,玫以为宁火君所言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商榷的余地。”
就设定太康公主的名字叫做芈玫了。
“是么?”不置可否的女皇看了看自家的四闺女,之后才看向我,问我道:“宁卿,小玫认为你还有话儿没说全呢,你有话儿就快说完了吧。”
为嘛她喊芈玫就喊名字,喊我就喊“宁卿”呢,丫的不是不把我当半个儿子看吧……如此略带不忿地开了个小差之后,我才说上正经的:“臣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其二是由夫妻二人协议的‘约定个人财产’。前者可以体现法律平等,后者可以防止骗婚的歹徒作恶。至于如何才能分得公平仔细,这个可以从长计议。”
“唔……法定、约定,嗯。”女皇低着眼眉沉吟了两句,之后便抬了眼,朝在座的众臣工问道:“诸位卿家、对于宁卿所言,还有没有要补充的?或者有疑虑的?都说出来听听吧。”
我却没等那众大臣跳个出来,便继续霸麦喊道:“启禀陛下,臣还有一点要补充。”
“嗯,说吧。”女皇点头准了。
“臣认为这个一夫一妻新婚姻法的设计思路要着重于如何界定妻子对家庭财产的贡献。”
“哦?”女皇显然是好有兴趣的,直直地盯着我问道:“说说看。”
“众所周知,在最广大的平民阶层,女方是相对弱势的,因为在农业生产里头,在田地里耕作的时候,丈夫比妻子有优势得多,由此而造成了各自对实物财产的贡献有所差异,但我们通常都忽略了妻子在家宅里所付出的劳动,比如做饭、做菜、清洁、洗衣服、带小孩子,诸如此类的劳动,虽然没有直接对实物财产的增加作出贡献,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劳动,一个家庭又岂能运转得了。所以臣以为,在离婚纠纷里边,合理分割财产是有着充分依据的。”说到这儿,我故意歪着头瞧了瞧女官们那边,然后又加重语气说道:“而且,这个新法要是真的颁行下去,臣认为必将对咱们楚国的母权传统有所益处……还有,我们可以立一条‘孩童抚养权优先给予母亲’的司法原则,想必也没人太过反对,毕竟对于孩童而言、母爱比父爱更加合适一点。然后再根据这个抚养孩童的财力需求,我们官府给母亲分割更多的家产,也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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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今天早朝的议题还是蛮有趣的,居然是如何为“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创制新法。而我毕竟是个来自二十一世纪的有见之士,相对于他们那帮土著而言,我在这问题的看法上当然有着更透本质的优势了,于是顺理成章地被召上前去发表意见了。
“依宁火君之见,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保证夫妇之间真的平等了,那朝廷岂不是没必要创制新法例了?”一个老妇这么问我道。
“那倒不是没必要的……”我瞄着她的老脸,组织了一下措辞,好一会才回道:“你们刚才的讨论走入了一个误区,没有认清楚‘事实平等’和‘法律平等’这两者的区别。事实上的平等,向来只能存在于地位、身份、财富、能力相同水平的人之间,而法律上的平等,只是用来保护相对弱势之人的手段。就拿那离婚案子的崔某和黄氏来说,虽然说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崔某是土财主,比家道中落的黄氏强势得多,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平等的,但现在他们要离婚了,我们官府就可以用法律强制他们做到平等了,比如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把崔某的家产分一半给黄氏,他们那一对儿女也各分一个。所以、在下认为,我们其实没必要硬是弄出个‘夫妻二人乃是相互独立的个体’那种玄乎的概念,只需依照旧例视之为一个整体就行了,至于离婚纠纷,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平均分割家庭财产。”
那老妇温和地笑了笑,先是夸了我一句:“宁火君对于‘平等’的见解果然独到。”然后却是对我所提的离婚判决表示疑虑的:“不过至于这个‘平均分割’的说法,难免有点侵财之嫌。”
继老妇之后,又挪出来了一个表示反对的老头子:“老朽以为宁火君此言谬矣,若行火君之议,恐怕天下自此多出骗婚之徒了。”
在这时代,确实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因为不管是母系家庭,还是父系家庭,都是以某一方为主的,为主者可是连对方本人都可以视作自己的财产,所以估计以他们的固有思维定式,对这个新概念是根本就理解不了的。
不过老头老太太理解不了,却不代表年轻人也理解不了——那个四皇女、也就是太康公主在这时候也挪了出来了,跪坐在地上、朝女皇拜了一拜,然后才直起上身说道:“启禀陛下,玫以为宁火君所言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商榷的余地。”
就设定太康公主的名字叫做芈玫了。
“是么?”不置可否的女皇看了看自家的四闺女,之后才看向我,问我道:“宁卿,小玫认为你还有话儿没说全呢,你有话儿就快说完了吧。”
为嘛她喊芈玫就喊名字,喊我就喊“宁卿”呢,丫的不是不把我当半个儿子看吧……如此略带不忿地开了个小差之后,我才说上正经的:“臣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定共同财产’,其二是由夫妻二人协议的‘约定个人财产’。前者可以体现法律平等,后者可以防止骗婚的歹徒作恶。至于如何才能分得公平仔细,这个可以从长计议。”
“唔……法定、约定,嗯。”女皇低着眼眉沉吟了两句,之后便抬了眼,朝在座的众臣工问道:“诸位卿家、对于宁卿所言,还有没有要补充的?或者有疑虑的?都说出来听听吧。”
我却没等那众大臣跳个出来,便继续霸麦喊道:“启禀陛下,臣还有一点要补充。”
“嗯,说吧。”女皇点头准了。
“臣认为这个一夫一妻新婚姻法的设计思路要着重于如何界定妻子对家庭财产的贡献。”
“哦?”女皇显然是好有兴趣的,直直地盯着我问道:“说说看。”
“众所周知,在最广大的平民阶层,女方是相对弱势的,因为在农业生产里头,在田地里耕作的时候,丈夫比妻子有优势得多,由此而造成了各自对实物财产的贡献有所差异,但我们通常都忽略了妻子在家宅里所付出的劳动,比如做饭、做菜、清洁、洗衣服、带小孩子,诸如此类的劳动,虽然没有直接对实物财产的增加作出贡献,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劳动,一个家庭又岂能运转得了。所以臣以为,在离婚纠纷里边,合理分割财产是有着充分依据的。”说到这儿,我故意歪着头瞧了瞧女官们那边,然后又加重语气说道:“而且,这个新法要是真的颁行下去,臣认为必将对咱们楚国的母权传统有所益处……还有,我们可以立一条‘孩童抚养权优先给予母亲’的司法原则,想必也没人太过反对,毕竟对于孩童而言、母爱比父爱更加合适一点。然后再根据这个抚养孩童的财力需求,我们官府给母亲分割更多的家产,也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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