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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想我了嘛?”
人未到,声先至。黎云翻了翻白眼,将手中的酒递给了他。
“走,去我屋里坐会儿?”
“别,你这法师塔我可不想再进去了,您就搁里面孤独终老吧,我早说过了,我下次进去的时候就是去给你收尸的,现在就去给你收尸?”
“呸,咱俩还指不定谁先完蛋了。”
“别贫了,走吧,老地方。”
两人都是喜欢享受普通生活的人,因此一般的日常生活都不会使用超凡的能力,就这么说说笑笑地缓步走出校园。
有某些刹那间的时刻,两人会觉得回到了大学时代,同路上那些走过的年轻人们一样都是满怀热忱的大学生,不过也只是几个瞬间罢了,因为刚有点感觉了,就被路过学生的“老师好”打醒了。
“阿云,我现在不想吃饭,我想逛街。”
“走。”
两人改变了路线,真的去逛街了,是真正意义上的逛街,而不是去捡漏淘宝。
乘坐计程车来到了军东城中最有名的商场中,两人在店员小姐姐们或怪异、或理解、或惊奇的目光下逛了一家又一家的服装店,就像是两个小姐妹逛街那样,享受着这一活动的乐趣。
好在有着空间戒指的存在,不然即使两人在多长出两只手都拎不下。
这也就是黎云来了,不然蓝天很少会有这样的活动,别看蓝天是一副社交达人的样子,确实他的社交技能也很厉害,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太多的好朋友,他没有他所表现出的那么喜欢交朋友。
通常情况下,他一般也只是极其偶尔的独自逛街,其他时间都是宅在群星之塔中修炼搞研究。
这不终于黎云来了,可不就得搞一波嘛。
两人就这样硬生生地逛到了傍晚,等他们从商场出来时,天色已经灰黑,该去老地方犒劳一下今天颇丰的战果了。
在黑曼巴街道的一条小巷子中,有一家叫“烤羊排”的小酒馆,它在这座城市里已经存在很久了,差不多算是这附近区域里最老的一座建筑物了。
店老板是个瘦瘦高高的黑老头,一名退伍了不知道多少年的海军老兵。店内空间并不大,只有一座还算长的吧台,其余的空隙还能够放下五张小木桌。
店内的家具同这家店一样,有些破旧,但还算干净。
这店里的酒可能没有特别好喝,同一般的小酒馆差不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那烤羊排的味道绝对算是顶好的。食材挺普通,酱料也挺普通的,但是做出来的味道确实别处没有的,老板说火候是关键。
他们俩到的时候,已经没有空桌了,不过也没啥关系,他俩一直都是坐的吧台,还能同老板聊聊天。
老板绝对算是一个有着丰富阅历和睿智思想的老人,同他聊天,你会听到你现在这个年纪所不曾想到过的观点与思考。
“来了啊,呦,稀客啊,好久不见!”
小店的好处就在于它的客人大都固定,老板能够记住你的喜好和习惯。
老马克看到蓝天先进来便招呼着,没想到后面还有个黎云。这两人他都认识,只是前者是他的常客,几乎每周都来,后者则因为离开了这里就很少能来,差不多一年也就能来个一两次这样。
“哈喽,马克,好久不见啊!”
“哈哈,坐,还是老一套嘛?”
“对。”
“好嘞,稍等就来。”
两人抽出高凳靠边坐下,老马克手脚麻利地倒了两杯哈姆牌威士忌后,转身进厨房去拿炉子里的羊排。在这儿功夫中,黎云两人则看向酒馆内的一角,那里正有位流浪歌手在唱着歌。
“我认识你,
永远记得你。
那时候,
你还很年轻,
人人都说你美,
现在,
我是特为来告诉你,
对我来说,
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
那时你是年轻女人,
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
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老马克人很好,对于他这家小酒馆来说,客人差不多都是固定的,有无歌手唱歌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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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想我了嘛?”
人未到,声先至。黎云翻了翻白眼,将手中的酒递给了他。
“走,去我屋里坐会儿?”
“别,你这法师塔我可不想再进去了,您就搁里面孤独终老吧,我早说过了,我下次进去的时候就是去给你收尸的,现在就去给你收尸?”
“呸,咱俩还指不定谁先完蛋了。”
“别贫了,走吧,老地方。”
两人都是喜欢享受普通生活的人,因此一般的日常生活都不会使用超凡的能力,就这么说说笑笑地缓步走出校园。
有某些刹那间的时刻,两人会觉得回到了大学时代,同路上那些走过的年轻人们一样都是满怀热忱的大学生,不过也只是几个瞬间罢了,因为刚有点感觉了,就被路过学生的“老师好”打醒了。
“阿云,我现在不想吃饭,我想逛街。”
“走。”
两人改变了路线,真的去逛街了,是真正意义上的逛街,而不是去捡漏淘宝。
乘坐计程车来到了军东城中最有名的商场中,两人在店员小姐姐们或怪异、或理解、或惊奇的目光下逛了一家又一家的服装店,就像是两个小姐妹逛街那样,享受着这一活动的乐趣。
好在有着空间戒指的存在,不然即使两人在多长出两只手都拎不下。
这也就是黎云来了,不然蓝天很少会有这样的活动,别看蓝天是一副社交达人的样子,确实他的社交技能也很厉害,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太多的好朋友,他没有他所表现出的那么喜欢交朋友。
通常情况下,他一般也只是极其偶尔的独自逛街,其他时间都是宅在群星之塔中修炼搞研究。
这不终于黎云来了,可不就得搞一波嘛。
两人就这样硬生生地逛到了傍晚,等他们从商场出来时,天色已经灰黑,该去老地方犒劳一下今天颇丰的战果了。
在黑曼巴街道的一条小巷子中,有一家叫“烤羊排”的小酒馆,它在这座城市里已经存在很久了,差不多算是这附近区域里最老的一座建筑物了。
店老板是个瘦瘦高高的黑老头,一名退伍了不知道多少年的海军老兵。店内空间并不大,只有一座还算长的吧台,其余的空隙还能够放下五张小木桌。
店内的家具同这家店一样,有些破旧,但还算干净。
这店里的酒可能没有特别好喝,同一般的小酒馆差不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那烤羊排的味道绝对算是顶好的。食材挺普通,酱料也挺普通的,但是做出来的味道确实别处没有的,老板说火候是关键。
他们俩到的时候,已经没有空桌了,不过也没啥关系,他俩一直都是坐的吧台,还能同老板聊聊天。
老板绝对算是一个有着丰富阅历和睿智思想的老人,同他聊天,你会听到你现在这个年纪所不曾想到过的观点与思考。
“来了啊,呦,稀客啊,好久不见!”
小店的好处就在于它的客人大都固定,老板能够记住你的喜好和习惯。
老马克看到蓝天先进来便招呼着,没想到后面还有个黎云。这两人他都认识,只是前者是他的常客,几乎每周都来,后者则因为离开了这里就很少能来,差不多一年也就能来个一两次这样。
“哈喽,马克,好久不见啊!”
“哈哈,坐,还是老一套嘛?”
“对。”
“好嘞,稍等就来。”
两人抽出高凳靠边坐下,老马克手脚麻利地倒了两杯哈姆牌威士忌后,转身进厨房去拿炉子里的羊排。在这儿功夫中,黎云两人则看向酒馆内的一角,那里正有位流浪歌手在唱着歌。
“我认识你,
永远记得你。
那时候,
你还很年轻,
人人都说你美,
现在,
我是特为来告诉你,
对我来说,
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
那时你是年轻女人,
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
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老马克人很好,对于他这家小酒馆来说,客人差不多都是固定的,有无歌手唱歌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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