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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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楷体gb2312">本章介绍一下利立浦特的居民情况,它包括学术、法律、风情,怎样教育儿童和作者在该国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为一贵妇人辩护。</font> 尽管我打算写一篇专门的文章来描述这个帝国的一切,但同时倒也乐意先介绍一点大概的情况来满足读者们的好奇心。由于当地人一般身高不超过六英寸,所以其他的动物、植物都有与之相称的严格的比例。例如,最高的马和牛身高是四五英寸,绵羊大约一英寸半,鹅大概就只有麻雀那么大,依次往下推,一直到最小的种类,我是很难看见的。不过大自然使利立浦特人的眼睛已经适应了他们眼前那一切特殊的东西,他们能看得非常清楚,只是看不太远。我饶有兴致地看到一位厨师在一只不及普通苍蝇大小的百灵鸟身上扌寻毛,也曾看到一位年轻姑娘拿着根细得看不见的丝线在穿一枚小得看不见的针。这些都说明他们对近处的物体有着十分敏锐的视力。在他们那里最高的树木大约有七英尺,我指的是皇家大公园里的那几棵,我举起攒着的拳头刚好够得着树顶。其他蔬菜之类同样也有一定的比例,那些就留给读者自己去想像吧。
他们的学术已经十分发达,不知历经了多少代。这些就不用我说了。不过他们写字的方法很特别,既不像欧洲人那样从左到右,又不像阿拉伯人那样从右到左,不像中国人那样自上而下,也不像卡斯卡吉人那样自下而上。而是从纸的一角斜着写到另一角,和英国的太太小姐们一个样子。
他们埋葬死人时是将死人的头直接朝下,因为他们持这么一种意见,就是:一万一千个月之后死人全都要复活,那时的地球(他们以为是扁平的)会上下翻个个儿;按照这样的埋法,死人到复活的时候,就该是稳稳当当地站在地上了。当然,他们中有见识的人也都承认这种说法荒诞不经,但为了沿袭世俗的习惯,这种做法仍在延用。
这个帝国有些法律和风俗非常奇特,要不是它们与我亲爱的祖国的法律和风俗完全相反的话,我真想替他们说几句辩解的话。但愿我们也能实行就好。首先我要提到的是关于告密者的法律,一切背叛国家的罪行在此均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如果被告能在开庭审叛时表明自己清白无罪,则原告将被立即处死,落个可耻的下场;同时无辜者还可以从原告的财产或土地中获得四项赔偿,这四项赔偿包括损失的时间,经历的危险,监禁的痛苦,以及全部的辩护费用。假如原告的财产不够赔偿的费用,则多半由皇家负担。皇帝还要公开对被告有所恩赐,同时颁发通告,向全城宣布被告无罪。
他们把欺诈看作比偷窃更为严重的犯罪,因此欺诈的人没有不被处死的。他们认为,一个人只要小心谨慎,提高警惕,再加上有点一般的常识,自己的东西就不会被偷掉,可是对于老奸巨滑的人来说,诚实的人是防不胜防的。既然人们需要不断地买卖,信用交易,如果我们允许和纵容欺诈行为,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制裁,那么诚实的生意人就永远吃亏,流氓无赖反倒获利非浅。我记得有一次,我曾在国王面前替一个拐骗了主人一大笔钱的罪犯说情,那人奉主人之命去收款,随后竟携款潜逃。我对皇帝说,这只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希望能减轻对他的量刑。皇帝觉得我荒谬到了极点,竟会将最能加重其罪行的理由提出来替他辩护。说真的,我当时无言以对,只好泛泛地回答说,也许是各国有各国不同的习俗吧。必须承认,我那时确实羞愧难当。
虽然我们把赏与罚认为是一切政府动作的两个枢纽,但除了在利立浦特之外,我还没见过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真正实行这一原则。不论是谁,只要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在七十三个月内一直严守国家法律,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根据其地位及生活状况的不同,从专用的基金中,领取相应的一笔款子,同时还可以获得“斯尼尔普尔”或“守法者”的称号,不过这种称号不能传给后代。我告诉他们,我们的法律只有刑罚没有奖赏,他们认为这是我们政策上的一大缺点。也正式如此,他们的裁判厅里的正义女神像塑有六只眼睛,两只在前,两只在后,左右还各有一只,表示正义女神谨慎周全。女神右手拿一袋金子,袋口开着,左手持一柄宝剑,剑插在鞘中,这表示她喜欢奖赏而不是责罚。
在选人任职方面,他们更注重优良的品德而非卓越的才能。他们认为,既然人类必须要有政府管理事务,那么人类的一般才能就可以胜任各种职务;上天从来就没有想到要把公共事务的管理弄得非常神秘,好像只有极少数杰出的天才才搞得懂,而这样的天才一个时代也难得有那么三个。相反,他们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真诚、正义、节制等美德,大家只要实践这些美德,加上经验和为善之心,就都能为国服务,不过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罢了。但是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德行,那么他的才能再高也是没有用的,任何事务都决不能交给那些有才无德的危险分子去办。一个品行端正的人如果由于无知而犯错,至少也不会像那些存心腐败的人那样给社会利益造成致命的后果。这些人本事不小,能够加倍地营私舞弊,同时还能掩饰自己的腐败行径。
不相信上帝的人也同样不能为公众服务。利立浦特人认为,既然国王们宣称自己是上帝的代表,他所任用的人竟不承认他所凭借的权威,那就再荒唐不过了。
在谈到这些法律以及下面的法律时,读者应该明白我指的只是他们原先的那些制度,而并不是后来的腐败政治。由于人类天性堕落而导致这些人已经陷入腐败之中去了。读者要注意,那些凭借在绳子上跳舞而获取高位,在御杖上下跳跃或爬行以赢得思宠和荣誉勋章等的无耻做法,最初是由当今皇上的祖父首先开始的,随着党派纷争的愈演愈烈,这些劣迹遂渐发展到了目前的地步。
以他们的做法来看,忘恩负义该判死罪,我们在书上读到其他一些国家也有这样的法律。他们的理由是这样的:无论是谁,如以怨报德,就应该是人类的公敌,不知报恩的人,根本不配活在世上。
他们关于父母亲和子女责任的一些观念也和我们的观念完全不同。男女结合是建立在伟大的自然法则的基础上的,为的是传宗接代,利立浦特人也该有这样一种结合。他们认为,和别的动物一样,男女结合的动机在于性欲,而对其儿女的怜爱呵护也是出于同样的自然法则。根据这一道理,他们绝对不认为一个孩子因为父亲生了他,或者母亲把他带到了这个世上,而必须对父是尽什么义务。想想人生的悲惨,生儿育女本身也没有什么好处,做父母的也没有想到要生儿育女,相遇相爱时,心思还用在别的上面呢。根据这些还有其他一些理由与之相似,他们认为最不应该让父母亲来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的每个城镇都办有公共学校,除村民和劳工以外,所有父母的儿女一到二十个月被认为具备一定受教条件时,必须将他们送去学校接受培养和教育。学校有好多种,以适应不同等级与性别。有经验丰富的教师,他们训练孩子们养成一种与其父母亲地位相符同时又符合自身能力及爱好的生活方式。我先来谈谈男校的情况,然后再谈女校。
接收名门贵族子弟的男学校配有受人爱戴而又博才多学的教师,他们手下还有助教。孩子们的衣食简单朴素。他们受到荣誉、正义、勇敢、谦虚、仁慈、宗教、爱国等等方面原则性的培养教育,除了短暂的吃饭、睡觉时间以及包括身体锻炼在内的两小时娱乐活动之外,他们总有些事情要做。四岁以前男仆给他们穿衣服,之后则不管身份多高,都得自己穿衣。女仆们年纪相当于我们的五十岁,只做那最粗贱的活儿。孩子们绝不准许同仆人交谈,只许一小伙或大群地在一块儿玩耍,还总得有一位教师或者助教在旁,这样他们就不会像我们的孩子那样幼年时代染上愚顽的恶习。一年中父母亲只准看望孩子们两次,每次看望的时间只有一小时,见面和分别时可以吻一下自己的子女,但那种时候总有一位教师在旁,他们不允许做父母的窃窃私语或对孩子表示爱抚,... -->>
<font face="楷体gb2312">本章介绍一下利立浦特的居民情况,它包括学术、法律、风情,怎样教育儿童和作者在该国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为一贵妇人辩护。</font> 尽管我打算写一篇专门的文章来描述这个帝国的一切,但同时倒也乐意先介绍一点大概的情况来满足读者们的好奇心。由于当地人一般身高不超过六英寸,所以其他的动物、植物都有与之相称的严格的比例。例如,最高的马和牛身高是四五英寸,绵羊大约一英寸半,鹅大概就只有麻雀那么大,依次往下推,一直到最小的种类,我是很难看见的。不过大自然使利立浦特人的眼睛已经适应了他们眼前那一切特殊的东西,他们能看得非常清楚,只是看不太远。我饶有兴致地看到一位厨师在一只不及普通苍蝇大小的百灵鸟身上扌寻毛,也曾看到一位年轻姑娘拿着根细得看不见的丝线在穿一枚小得看不见的针。这些都说明他们对近处的物体有着十分敏锐的视力。在他们那里最高的树木大约有七英尺,我指的是皇家大公园里的那几棵,我举起攒着的拳头刚好够得着树顶。其他蔬菜之类同样也有一定的比例,那些就留给读者自己去想像吧。
他们的学术已经十分发达,不知历经了多少代。这些就不用我说了。不过他们写字的方法很特别,既不像欧洲人那样从左到右,又不像阿拉伯人那样从右到左,不像中国人那样自上而下,也不像卡斯卡吉人那样自下而上。而是从纸的一角斜着写到另一角,和英国的太太小姐们一个样子。
他们埋葬死人时是将死人的头直接朝下,因为他们持这么一种意见,就是:一万一千个月之后死人全都要复活,那时的地球(他们以为是扁平的)会上下翻个个儿;按照这样的埋法,死人到复活的时候,就该是稳稳当当地站在地上了。当然,他们中有见识的人也都承认这种说法荒诞不经,但为了沿袭世俗的习惯,这种做法仍在延用。
这个帝国有些法律和风俗非常奇特,要不是它们与我亲爱的祖国的法律和风俗完全相反的话,我真想替他们说几句辩解的话。但愿我们也能实行就好。首先我要提到的是关于告密者的法律,一切背叛国家的罪行在此均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如果被告能在开庭审叛时表明自己清白无罪,则原告将被立即处死,落个可耻的下场;同时无辜者还可以从原告的财产或土地中获得四项赔偿,这四项赔偿包括损失的时间,经历的危险,监禁的痛苦,以及全部的辩护费用。假如原告的财产不够赔偿的费用,则多半由皇家负担。皇帝还要公开对被告有所恩赐,同时颁发通告,向全城宣布被告无罪。
他们把欺诈看作比偷窃更为严重的犯罪,因此欺诈的人没有不被处死的。他们认为,一个人只要小心谨慎,提高警惕,再加上有点一般的常识,自己的东西就不会被偷掉,可是对于老奸巨滑的人来说,诚实的人是防不胜防的。既然人们需要不断地买卖,信用交易,如果我们允许和纵容欺诈行为,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制裁,那么诚实的生意人就永远吃亏,流氓无赖反倒获利非浅。我记得有一次,我曾在国王面前替一个拐骗了主人一大笔钱的罪犯说情,那人奉主人之命去收款,随后竟携款潜逃。我对皇帝说,这只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希望能减轻对他的量刑。皇帝觉得我荒谬到了极点,竟会将最能加重其罪行的理由提出来替他辩护。说真的,我当时无言以对,只好泛泛地回答说,也许是各国有各国不同的习俗吧。必须承认,我那时确实羞愧难当。
虽然我们把赏与罚认为是一切政府动作的两个枢纽,但除了在利立浦特之外,我还没见过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真正实行这一原则。不论是谁,只要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在七十三个月内一直严守国家法律,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根据其地位及生活状况的不同,从专用的基金中,领取相应的一笔款子,同时还可以获得“斯尼尔普尔”或“守法者”的称号,不过这种称号不能传给后代。我告诉他们,我们的法律只有刑罚没有奖赏,他们认为这是我们政策上的一大缺点。也正式如此,他们的裁判厅里的正义女神像塑有六只眼睛,两只在前,两只在后,左右还各有一只,表示正义女神谨慎周全。女神右手拿一袋金子,袋口开着,左手持一柄宝剑,剑插在鞘中,这表示她喜欢奖赏而不是责罚。
在选人任职方面,他们更注重优良的品德而非卓越的才能。他们认为,既然人类必须要有政府管理事务,那么人类的一般才能就可以胜任各种职务;上天从来就没有想到要把公共事务的管理弄得非常神秘,好像只有极少数杰出的天才才搞得懂,而这样的天才一个时代也难得有那么三个。相反,他们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真诚、正义、节制等美德,大家只要实践这些美德,加上经验和为善之心,就都能为国服务,不过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罢了。但是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德行,那么他的才能再高也是没有用的,任何事务都决不能交给那些有才无德的危险分子去办。一个品行端正的人如果由于无知而犯错,至少也不会像那些存心腐败的人那样给社会利益造成致命的后果。这些人本事不小,能够加倍地营私舞弊,同时还能掩饰自己的腐败行径。
不相信上帝的人也同样不能为公众服务。利立浦特人认为,既然国王们宣称自己是上帝的代表,他所任用的人竟不承认他所凭借的权威,那就再荒唐不过了。
在谈到这些法律以及下面的法律时,读者应该明白我指的只是他们原先的那些制度,而并不是后来的腐败政治。由于人类天性堕落而导致这些人已经陷入腐败之中去了。读者要注意,那些凭借在绳子上跳舞而获取高位,在御杖上下跳跃或爬行以赢得思宠和荣誉勋章等的无耻做法,最初是由当今皇上的祖父首先开始的,随着党派纷争的愈演愈烈,这些劣迹遂渐发展到了目前的地步。
以他们的做法来看,忘恩负义该判死罪,我们在书上读到其他一些国家也有这样的法律。他们的理由是这样的:无论是谁,如以怨报德,就应该是人类的公敌,不知报恩的人,根本不配活在世上。
他们关于父母亲和子女责任的一些观念也和我们的观念完全不同。男女结合是建立在伟大的自然法则的基础上的,为的是传宗接代,利立浦特人也该有这样一种结合。他们认为,和别的动物一样,男女结合的动机在于性欲,而对其儿女的怜爱呵护也是出于同样的自然法则。根据这一道理,他们绝对不认为一个孩子因为父亲生了他,或者母亲把他带到了这个世上,而必须对父是尽什么义务。想想人生的悲惨,生儿育女本身也没有什么好处,做父母的也没有想到要生儿育女,相遇相爱时,心思还用在别的上面呢。根据这些还有其他一些理由与之相似,他们认为最不应该让父母亲来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的每个城镇都办有公共学校,除村民和劳工以外,所有父母的儿女一到二十个月被认为具备一定受教条件时,必须将他们送去学校接受培养和教育。学校有好多种,以适应不同等级与性别。有经验丰富的教师,他们训练孩子们养成一种与其父母亲地位相符同时又符合自身能力及爱好的生活方式。我先来谈谈男校的情况,然后再谈女校。
接收名门贵族子弟的男学校配有受人爱戴而又博才多学的教师,他们手下还有助教。孩子们的衣食简单朴素。他们受到荣誉、正义、勇敢、谦虚、仁慈、宗教、爱国等等方面原则性的培养教育,除了短暂的吃饭、睡觉时间以及包括身体锻炼在内的两小时娱乐活动之外,他们总有些事情要做。四岁以前男仆给他们穿衣服,之后则不管身份多高,都得自己穿衣。女仆们年纪相当于我们的五十岁,只做那最粗贱的活儿。孩子们绝不准许同仆人交谈,只许一小伙或大群地在一块儿玩耍,还总得有一位教师或者助教在旁,这样他们就不会像我们的孩子那样幼年时代染上愚顽的恶习。一年中父母亲只准看望孩子们两次,每次看望的时间只有一小时,见面和分别时可以吻一下自己的子女,但那种时候总有一位教师在旁,他们不允许做父母的窃窃私语或对孩子表示爱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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