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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小嘴一撇,道:“爸爸,你今天又没刮胡子。”说着,摸了摸文森特的络腮胡子,一下子又缩回了手:“好扎人啊。”
文森特哈哈大笑:“芬妮,我今天射了一头鹿,晚上你有好吃的了。”
芬妮快乐地微笑着,忽道:“爸爸,你救回来的那个叔叔刚才醒了。”
“哦,他醒了?”文森特感到有些惊奇。十天前,他在打猎时,从山里拣回了一个昏迷的男子,当时他全身几乎赤裸,身上伤痕累累,几乎陷入濒死的状态,文森特相信,如果自己不施以援手,这个年轻人很可能随时便会断气。“芬妮,他说什么了?”
“这个叔叔表情一直很奇怪,我跟他说话,他也不怎么理我。”芬妮摇摇头无奈道。人小鬼大的神情着实令人疼爱。
文森特点点头,把芬妮放下地,道:“宝贝,你先把这些东西拿进屋子,我去看看他。”
芬妮听话地接过食物,蹦蹦跳跳地跑了。文森特洗了把脸,向柴房走去,他在那里架了一张简易的木床,用来安置受伤的年轻人。
推开木门,文森特向屋里张望了一下。屋里的光线不是很充足,夕阳的余晖透过小木窗穿进房间。墙边的木床上,一位白衣年轻人正靠着床背坐在床上,光线洒在他的身体上,一部分映出金黄的颜色,另一部分则隐藏在昏暗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你醒了?身体感觉怎么样?”文森特微笑着。
年轻人脸色有些苍白,头发不长,显得有些凌乱,眼睛很大,不过此刻并没有什么光彩。他皱眉道:“你好。这里是什么地方?”
文森特走到床前,道:“这里是该雅小镇,我叫文森特。”
“该雅小镇?”年轻人摇了摇头,表示自己对这里一无所知,旋即勉强一笑:“很高兴认识你,文森特先生。”
年轻人的举止里透着斯文,也许是个贵族。文森特一边想,一边继续道:“我也很高兴。请问你是……”
年轻人明白他的意思。他侧头仔细想了半天,眉头越皱越紧,最后不得不叹了口气,无奈道:“很抱歉。文森特先生,我现在什么也想不起来。”
“叫我文森特吧。不要先生先生的,我是一个粗人,不必这么客气。”文森特心里一叹,看来他伤得不轻,连记忆也丧失了。
年轻人笑了笑,尽管有些憔悴,但他的笑容依旧有着阳光的味道,惹人喜欢:“好吧,看上去你比我要大一些,我叫你老哥吧。你的女儿告诉我了,是你救了我一命,老哥,兄弟十分感激。”
文森特呵呵一笑:“不用谢,你当时的情况很糟糕,我帮你一把是应该的。”
年轻人点点头,大恩不言谢,他不是那种罗里罗嗦的性格:“你的女儿很可爱。”
文森特骄傲地一笑,拍了拍他的大腿,站起身来:“你再歇会儿,我去做饭。看来今晚你不用只喝粥了。”
“好的,我是感觉有些饿。”
文森特走到门口,刚刚拉开木门,年轻人忽然道:“老哥,我忽然想起点儿什么。噢,对了,我想起我叫什么了,我的名字叫巍恩。”
“好,兄弟,以后我就叫你巍恩。”
“老哥,我胸上挂的十字架是你的吗?”
文森特皱眉,看来他的丧失记忆的情况很严重:“不是。那银十字架是你自己的,我救你的时候,你一直紧紧地攥着它,我取出来戴到了你的脖子上。”
巍恩从此便在文森特的家里住了下来。尽管年轻人不会武功,但身体却恢复得极快,不久身上的伤痕慢慢褪去,基本上恢复了健康。文森特是一个典型的武夫,说话不多而且直来直去从不拐弯抹角,而巍恩喜欢读书思考,为人开朗乐观,甚有器量,两人脾气相投,相处得极为融洽,就连小可爱芬妮也很快喜欢上了这位叔叔,天天围着他,让他给自己讲故事。
以文森特的经验来看,巍恩的背景应该绝不简单,很可能是在某次旅途中遭遇了不测,甚至可能被匪徒所劫掠,以至于重伤之下失去了记忆。尽管二人都尝试了一些办法,然而巍恩却始终记不起自己的出身和来历,两人只得作罢。不过,更让文森特感到有些惊奇的是,面对这种令人沮丧的困境,巍恩却没有变得消沉和颓丧;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文森特发现巍恩有着坚强稳定的心智和非常积极的性格,这在他这个岁数的年轻人里并不多见。
日子平淡如水,很快,巍恩便在文森特得家里住了将近三个月,镇上的居民也渐渐熟悉了文色特的这位远房亲戚,一位并不张扬的年轻人。由于巍恩也是一色的黑发黑眸,和芬妮颇为相象,所以他的到来并没有惹起什么猜疑,相反,由于巍恩还算俊朗的面孔和彬彬有礼的言谈举止,几个还未嫁人的姑娘又开始暗自心动起来。
三个月来,巍恩除了帮助文森特打点一下捕来的猎物,用毛皮在镇上换取生活用品,就一直呆在家里看书,看得如痴如狂。文森特每周都要从老镇长图尔那里借来一摞书籍,而巍恩则通过这些书籍渐渐对周边的世界有了初步了解。每当文森特看着巍恩读书的模样,便更加确定他不是一个平凡的人,换了是自己,这几个月恐怕也就看上一两本,怎么可能看得了这么多的书,光看看书中的简介便足以让自己晕倒。幸亏老镇长也喜爱读书,家里的藏书足够丰富,否则还真不够这小子看的。不过这样也好,镇子里没有学校,他一直头疼芬妮的上学问题,这回有了巍恩,等于家里有了个老师,也算解决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天气渐渐变得热了起来,该雅小镇迎来了西历1985年的夏天。
;芬妮小嘴一撇,道:“爸爸,你今天又没刮胡子。”说着,摸了摸文森特的络腮胡子,一下子又缩回了手:“好扎人啊。”
文森特哈哈大笑:“芬妮,我今天射了一头鹿,晚上你有好吃的了。”
芬妮快乐地微笑着,忽道:“爸爸,你救回来的那个叔叔刚才醒了。”
“哦,他醒了?”文森特感到有些惊奇。十天前,他在打猎时,从山里拣回了一个昏迷的男子,当时他全身几乎赤裸,身上伤痕累累,几乎陷入濒死的状态,文森特相信,如果自己不施以援手,这个年轻人很可能随时便会断气。“芬妮,他说什么了?”
“这个叔叔表情一直很奇怪,我跟他说话,他也不怎么理我。”芬妮摇摇头无奈道。人小鬼大的神情着实令人疼爱。
文森特点点头,把芬妮放下地,道:“宝贝,你先把这些东西拿进屋子,我去看看他。”
芬妮听话地接过食物,蹦蹦跳跳地跑了。文森特洗了把脸,向柴房走去,他在那里架了一张简易的木床,用来安置受伤的年轻人。
推开木门,文森特向屋里张望了一下。屋里的光线不是很充足,夕阳的余晖透过小木窗穿进房间。墙边的木床上,一位白衣年轻人正靠着床背坐在床上,光线洒在他的身体上,一部分映出金黄的颜色,另一部分则隐藏在昏暗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你醒了?身体感觉怎么样?”文森特微笑着。
年轻人脸色有些苍白,头发不长,显得有些凌乱,眼睛很大,不过此刻并没有什么光彩。他皱眉道:“你好。这里是什么地方?”
文森特走到床前,道:“这里是该雅小镇,我叫文森特。”
“该雅小镇?”年轻人摇了摇头,表示自己对这里一无所知,旋即勉强一笑:“很高兴认识你,文森特先生。”
年轻人的举止里透着斯文,也许是个贵族。文森特一边想,一边继续道:“我也很高兴。请问你是……”
年轻人明白他的意思。他侧头仔细想了半天,眉头越皱越紧,最后不得不叹了口气,无奈道:“很抱歉。文森特先生,我现在什么也想不起来。”
“叫我文森特吧。不要先生先生的,我是一个粗人,不必这么客气。”文森特心里一叹,看来他伤得不轻,连记忆也丧失了。
年轻人笑了笑,尽管有些憔悴,但他的笑容依旧有着阳光的味道,惹人喜欢:“好吧,看上去你比我要大一些,我叫你老哥吧。你的女儿告诉我了,是你救了我一命,老哥,兄弟十分感激。”
文森特呵呵一笑:“不用谢,你当时的情况很糟糕,我帮你一把是应该的。”
年轻人点点头,大恩不言谢,他不是那种罗里罗嗦的性格:“你的女儿很可爱。”
文森特骄傲地一笑,拍了拍他的大腿,站起身来:“你再歇会儿,我去做饭。看来今晚你不用只喝粥了。”
“好的,我是感觉有些饿。”
文森特走到门口,刚刚拉开木门,年轻人忽然道:“老哥,我忽然想起点儿什么。噢,对了,我想起我叫什么了,我的名字叫巍恩。”
“好,兄弟,以后我就叫你巍恩。”
“老哥,我胸上挂的十字架是你的吗?”
文森特皱眉,看来他的丧失记忆的情况很严重:“不是。那银十字架是你自己的,我救你的时候,你一直紧紧地攥着它,我取出来戴到了你的脖子上。”
巍恩从此便在文森特的家里住了下来。尽管年轻人不会武功,但身体却恢复得极快,不久身上的伤痕慢慢褪去,基本上恢复了健康。文森特是一个典型的武夫,说话不多而且直来直去从不拐弯抹角,而巍恩喜欢读书思考,为人开朗乐观,甚有器量,两人脾气相投,相处得极为融洽,就连小可爱芬妮也很快喜欢上了这位叔叔,天天围着他,让他给自己讲故事。
以文森特的经验来看,巍恩的背景应该绝不简单,很可能是在某次旅途中遭遇了不测,甚至可能被匪徒所劫掠,以至于重伤之下失去了记忆。尽管二人都尝试了一些办法,然而巍恩却始终记不起自己的出身和来历,两人只得作罢。不过,更让文森特感到有些惊奇的是,面对这种令人沮丧的困境,巍恩却没有变得消沉和颓丧;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文森特发现巍恩有着坚强稳定的心智和非常积极的性格,这在他这个岁数的年轻人里并不多见。
日子平淡如水,很快,巍恩便在文森特得家里住了将近三个月,镇上的居民也渐渐熟悉了文色特的这位远房亲戚,一位并不张扬的年轻人。由于巍恩也是一色的黑发黑眸,和芬妮颇为相象,所以他的到来并没有惹起什么猜疑,相反,由于巍恩还算俊朗的面孔和彬彬有礼的言谈举止,几个还未嫁人的姑娘又开始暗自心动起来。
三个月来,巍恩除了帮助文森特打点一下捕来的猎物,用毛皮在镇上换取生活用品,就一直呆在家里看书,看得如痴如狂。文森特每周都要从老镇长图尔那里借来一摞书籍,而巍恩则通过这些书籍渐渐对周边的世界有了初步了解。每当文森特看着巍恩读书的模样,便更加确定他不是一个平凡的人,换了是自己,这几个月恐怕也就看上一两本,怎么可能看得了这么多的书,光看看书中的简介便足以让自己晕倒。幸亏老镇长也喜爱读书,家里的藏书足够丰富,否则还真不够这小子看的。不过这样也好,镇子里没有学校,他一直头疼芬妮的上学问题,这回有了巍恩,等于家里有了个老师,也算解决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天气渐渐变得热了起来,该雅小镇迎来了西历1985年的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