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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队伍就到了都司衙门。
府兵团的军营已经准备好了,就在都司衙门的后面。赵大海和吴敏求陪着贾珉到办事房里叙话,卫若兰引领着陈也俊去安排卸车和兵员安置,冯紫英则带人跟典史杨林交割人犯。
交割人犯,须先验明身份,根据带来的文书上写明的姓名、籍贯、事由、体貌特征等一一核对,然后进行登记,最后发给一个腰牌。
这个腰牌上写明人犯的主要情况,作为今后在这里的身份证明。
然后就是对这些人进行分配了。
他们的去向,一般为三个。一个是给这里当兵的人为奴。这基本上处于最为严重的处罚。
作为奴隶,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利,就是主子的一个物件了。
这里的奴才,可是真正意义上的奴才。贾府里的奴才虽然也是奴才,但是,跟这里的奴才相比,简直就是活在天堂一般了。
第二个去向,就是当差。
可以是在衙门里面当差,比如轿夫和一些低级衙役之类的,还有就是到铁厂、炭窑、矿山等处做苦役的。
最后,也是绝大多数的人,基本上就是去官庄了。
官庄其实就是种地、放牧的,类似于一个个小型的农场。一个官庄有一个官兵,叫做屯兵,他就是庄头。手下管着九个人犯。
每个人犯分给土地,少则12亩,多则20亩,30亩的,由衙门里发给耕牛,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除了种地,还需要打猎、烧炭。
一般情况下,每年给衙门上交一定定额的物资,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定额。
目前在卜奎,比较普遍的标准,是一个人犯每年上缴粮食12石,草料300梱,芦苇100梱,木炭100斤、石灰300斤,猪肉100斤。
特殊的情况也有,一般分为三种情况,都是相对而言罪行比较轻的,才能有这种安排。
一种是携带家属来的,本人是犯人,但是家属不是犯人的。
这样的人,衙门可以分给他一些土地,一般是20亩或者30亩左右,提供给农具,耕牛和种子,由其一家耕种,到时候,酌情上交实物。
这样的人,算是待遇比较好的,不象官庄里的犯人那样,受到许多监管,可以自主耕种。只要不逃跑,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到衙门里报到一次,就跟一般的平民百姓没有太大的区别。
对这些人的监管之所以比较宽松,是因为他们携家带口的,一般不会逃跑,即使想逃跑,也非常不方便。不像孤身一人来的人犯那样,在这里无牵无挂,可以孤注一掷,不计后果。
第二种,就是来的时候带了一些钱的,可以把他交给当地的地保来管理,允许其在本地自主谋生。他可以做些小生意或者耕作之类的事情。
第三种,就是会手艺的犯人了,也是交由地保进行管理,允许在本地自主谋生。
在这个时代,整个大德王朝,都还没有后世的现代监狱那样全天候地关押犯人的形式。
各地县、府、省以及刑部的大牢,只是个临时羁押未决犯的场所,类似于后世的看守所和拘留所。一旦犯人的判决下来了,就要送到各地执行刑罚了。轻罪的,执行完笞刑和杖刑,当场就放了。
重罪的,或徒,或流,就要送到外地去执行刑罚了。
所有的流放犯人,他们将来的出路,总的说起来,一般有五个。
第一个是终生流放。
这是最为严重的处罚,一般都是终生为奴的,象反叛、杀人、放火、劫囚、官吏贪污、制造毒药、屠杀耕牛之类的重罪,就属于此列。
这样的人,除非得到皇上的赦免,基本上这一辈子都没有机会摆脱流放的命运,再也没有回到出生地的机会了。
第二个出路,就是逃亡。
在这里忍受不了苦役,或是思念家乡亲人,就要想方设法地逃跑。
这样的事情,在哪个流放地都是常态。但是,真正能够成功的,非常少。
一旦逃跑了,不仅卜奎衙门全力追捕,各地的衙门,也配合追捕。犯人们也可以协助缉拿。
从流放地到内地,关卡重重,一般很难突破关卡或者恶劣的自然环境逃出生天的。
第三个出路,就是在本地落户为民了。
这是指的在配所表现良好,达到一定期限的,就可以转变成普通百姓的身份。
朝廷也鼓励刑满的犯人,在本地落户为民。这是为了充实边疆人口所采取的措施。
一般的做法是编入本地民册,分给土地、牛马、农具,衙门借给建设房屋的银子、口粮和种子。促进这些原来的犯人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让其回归社会。
第四个出路,就是返回原籍为民的。
这也是针对那些安分... -->>
很快,队伍就到了都司衙门。
府兵团的军营已经准备好了,就在都司衙门的后面。赵大海和吴敏求陪着贾珉到办事房里叙话,卫若兰引领着陈也俊去安排卸车和兵员安置,冯紫英则带人跟典史杨林交割人犯。
交割人犯,须先验明身份,根据带来的文书上写明的姓名、籍贯、事由、体貌特征等一一核对,然后进行登记,最后发给一个腰牌。
这个腰牌上写明人犯的主要情况,作为今后在这里的身份证明。
然后就是对这些人进行分配了。
他们的去向,一般为三个。一个是给这里当兵的人为奴。这基本上处于最为严重的处罚。
作为奴隶,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利,就是主子的一个物件了。
这里的奴才,可是真正意义上的奴才。贾府里的奴才虽然也是奴才,但是,跟这里的奴才相比,简直就是活在天堂一般了。
第二个去向,就是当差。
可以是在衙门里面当差,比如轿夫和一些低级衙役之类的,还有就是到铁厂、炭窑、矿山等处做苦役的。
最后,也是绝大多数的人,基本上就是去官庄了。
官庄其实就是种地、放牧的,类似于一个个小型的农场。一个官庄有一个官兵,叫做屯兵,他就是庄头。手下管着九个人犯。
每个人犯分给土地,少则12亩,多则20亩,30亩的,由衙门里发给耕牛,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除了种地,还需要打猎、烧炭。
一般情况下,每年给衙门上交一定定额的物资,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定额。
目前在卜奎,比较普遍的标准,是一个人犯每年上缴粮食12石,草料300梱,芦苇100梱,木炭100斤、石灰300斤,猪肉100斤。
特殊的情况也有,一般分为三种情况,都是相对而言罪行比较轻的,才能有这种安排。
一种是携带家属来的,本人是犯人,但是家属不是犯人的。
这样的人,衙门可以分给他一些土地,一般是20亩或者30亩左右,提供给农具,耕牛和种子,由其一家耕种,到时候,酌情上交实物。
这样的人,算是待遇比较好的,不象官庄里的犯人那样,受到许多监管,可以自主耕种。只要不逃跑,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到衙门里报到一次,就跟一般的平民百姓没有太大的区别。
对这些人的监管之所以比较宽松,是因为他们携家带口的,一般不会逃跑,即使想逃跑,也非常不方便。不像孤身一人来的人犯那样,在这里无牵无挂,可以孤注一掷,不计后果。
第二种,就是来的时候带了一些钱的,可以把他交给当地的地保来管理,允许其在本地自主谋生。他可以做些小生意或者耕作之类的事情。
第三种,就是会手艺的犯人了,也是交由地保进行管理,允许在本地自主谋生。
在这个时代,整个大德王朝,都还没有后世的现代监狱那样全天候地关押犯人的形式。
各地县、府、省以及刑部的大牢,只是个临时羁押未决犯的场所,类似于后世的看守所和拘留所。一旦犯人的判决下来了,就要送到各地执行刑罚了。轻罪的,执行完笞刑和杖刑,当场就放了。
重罪的,或徒,或流,就要送到外地去执行刑罚了。
所有的流放犯人,他们将来的出路,总的说起来,一般有五个。
第一个是终生流放。
这是最为严重的处罚,一般都是终生为奴的,象反叛、杀人、放火、劫囚、官吏贪污、制造毒药、屠杀耕牛之类的重罪,就属于此列。
这样的人,除非得到皇上的赦免,基本上这一辈子都没有机会摆脱流放的命运,再也没有回到出生地的机会了。
第二个出路,就是逃亡。
在这里忍受不了苦役,或是思念家乡亲人,就要想方设法地逃跑。
这样的事情,在哪个流放地都是常态。但是,真正能够成功的,非常少。
一旦逃跑了,不仅卜奎衙门全力追捕,各地的衙门,也配合追捕。犯人们也可以协助缉拿。
从流放地到内地,关卡重重,一般很难突破关卡或者恶劣的自然环境逃出生天的。
第三个出路,就是在本地落户为民了。
这是指的在配所表现良好,达到一定期限的,就可以转变成普通百姓的身份。
朝廷也鼓励刑满的犯人,在本地落户为民。这是为了充实边疆人口所采取的措施。
一般的做法是编入本地民册,分给土地、牛马、农具,衙门借给建设房屋的银子、口粮和种子。促进这些原来的犯人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让其回归社会。
第四个出路,就是返回原籍为民的。
这也是针对那些安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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