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回何处红茶汤似火,姜饼一人寒如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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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特工头子最近的一段记忆,因为她自己的太岁体质而被窥见到,既然已经窥见,她技术又不熟练,无法轻易退出,也只能硬着头皮看下去。
伯克劳走到那木屋的门前,随意掏出一把钥匙开门进去。
木屋里是典型的欧式田园风,壁炉毛毯小油画,大约是因为狩猎季节的缘故,屋檐下还晾着一张狐狸皮。
伯克劳将雨伞收也不收,随意放在地毯上,脱掉黑色的长风衣外套,坐在壁炉前面,从黑皮箱里拿出一本书和一盒子姜饼人,一边吃饼干,一边悠然自得地看起书来。
今昭绕到伯克劳身后,看着那本诗集,那本诗集是手抄本,字体一路向左倾斜,是华丽繁复中带着锋锐的哥特体,那是叶芝的《湖心岛》,今昭对这首诗的印象,停留在美好浪漫,身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理想主义上,后来听同学们叽叽喳喳说这不是化妆品的牌子么,有点为之扼腕——一位诗人心中的豆角和蜂巢,竟然被堂而皇之地当做了化工产品的便条,这对于文学爱好者今昭来说,无异于哪个国产超市开架货叫了《春江花月夜》,有种不知所谓的自视甚高。
不不不。
今昭摇头把这些联想抛在脑后。
眼下的诡谲之处并不是什么化工边角料或者具有便秘感的唇膏,而是这个鬼畜总攻在这里悠然自得吃吃看看,到底要干嘛。
很快,今昭就知道他要干嘛了。
因为,门声一响,一个比伯克劳更高大健壮的男人开门进来,一进门看见伯克劳坐在壁炉前,露出了一脸惊恐。
这张脸上的惊恐,在一瞬间定格,因为一只手伸入了他的胸口,一秒钟不到,便取出了他的心脏。
这一秒钟,伯克劳从摇椅上起身,拿起了脚边的大雨伞,还卷起了袖子,露出线条优美的一段手臂,而后将那手指修长,像是钢琴家一样漂亮的手,插入了对方的心脏,又在剜出心脏的一瞬间,用另一只手撑着雨伞,将飞溅出的点点血迹,挡在了雨伞的表面。
仅仅是一秒钟。
如果今昭不是处在记忆回放里,完全都捕捉不到伯克劳的动作。
伯克劳甚至还有闲情逸致在这一套动作之前,对那将死的猎物微微欠身表示礼貌。
一个冷静自持,优雅绅士的刽子手。
这个人高大健壮的男人生命里的最后一幕,是一颗膨大的血色心脏,死而不僵地抽动,是他自己的最后的心跳。
今昭下意识捂住自己的心口,尼玛,她一边儿看着都觉得疼得惊悚。
伯克劳的将那颗心脏放进黑色皮箱,然后拿出一块儿手帕,一根一根手指地,仔细地擦去白皙皮肤上的血迹,而后一段一段放下白衬衫的袖子,从口袋里拿出银色的飞鸟形状的袖扣扣好袖扣,再放下西服的袖子,缓缓抚平一些细小的皱褶,而后又开始擦刚才用来挡着鲜血溅出的雨伞,再将用完的沾了血的手帕丢在壁炉里,从黑皮箱里又拿出一块儿白色的边缘刺绣的手帕折好放进口袋,随后收起诗集和饼干,最后拿出一瓶黑色的水,浇进了壁炉。
壁炉里的火一瞬间变成了宝蓝色,今昭认识这种颜色的火,通常宝蓝色或者亮绿色的火,都是一个通道。果然,伯克劳伸手抓起死者的皮毛,将尸体丢进了壁炉,那宝蓝色的火焰砰地一声爆起,将那尸体吞没不见。
今昭瞠目结舌,因为就在她转眼看着伯克劳的一系列动作的时候,那尸体已经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一只狼。
一只颜色跟死者的头发一样,棕黑色有些斑白的狼,心口的位置有一个洞,汩汩流着血。伯克劳抓着这匹狼的脖子和皮毛,轻松地把这只看着有今昭两个重的狼,像是刚才丢手帕一样,丢进了宝蓝色的炉火里。
伯克劳穿好大衣,整理了一下衣领,而后提起他的黑色皮箱,撑起他的大得有点离谱的黑伞,跟来时一样,淡然地离开木屋,还随手把木屋的门给锁上了。
一切看上去毫无变化,狐狸皮还在随着风轻微摇摆,如果不进屋看不到地上一滩血迹的话,没有人能觉察这屋子里刚刚发生过一桩华尔兹一样优美流畅的杀戮,被杀死的,还是一只壮硕的狼人。
喔!木瓜之城,哦不,暮光之城么!
敢情刚才被秒杀的,是一只狼人啊!
果然是到了神都伦敦了啊,神鬼都是魔幻风了!
随着今昭的胡思乱想,一段记忆仿佛一集美剧播到了结局,突然黑屏,眼前又切换回了清平馆的客厅,伯克劳已经放开手,将那盒新做的姜饼人打开来,顺手拿出一块问今昭:“太岁,你要吃一块尝尝吗?”
今昭看着伯克劳的右手,想起刚才就是这只手一秒破胸剜心秒杀了一只健壮的狼人,顿觉不好,干笑着拒绝:“不必了,我已经在厨房吃了几块了。”
那伯克劳随手将那块姜饼人放进自己的嘴里,而后从口袋里抽出手帕擦了擦指尖,收好饼干盒子,起身离开,一系列动作冷指寒眸风衣长腿,有条不紊,十分优雅得体,就跟他杀人的动作一样。那长及小腿的风衣被夹着冷雨的风吹起一角,伯克劳撑起那把黑色的大伞,买入雨中。
贝克街游人来往,与各色福尔摩斯主题的商品标志等物合影,却没有一个人注意到伯克劳这个气质独特,扮相奇特的走下了门外那段楼梯。
扑啦啦。
在今昭的眨眼之间,伯克劳的身影已经消失在最后一级台阶,半空传来翅膀振动的声音,一只乌鸦飞过对面的屋顶,穿过了这冰冷的伦敦的雨帘,飞向视线所及之处,那高挺的阴沉的著名的伦敦塔。
太岁举目远眺,这目光送给到目前为止,她见过的最优雅的绅士杀手,伯克劳。
这位特工头子最近的一段记忆,因为她自己的太岁体质而被窥见到,既然已经窥见,她技术又不熟练,无法轻易退出,也只能硬着头皮看下去。
伯克劳走到那木屋的门前,随意掏出一把钥匙开门进去。
木屋里是典型的欧式田园风,壁炉毛毯小油画,大约是因为狩猎季节的缘故,屋檐下还晾着一张狐狸皮。
伯克劳将雨伞收也不收,随意放在地毯上,脱掉黑色的长风衣外套,坐在壁炉前面,从黑皮箱里拿出一本书和一盒子姜饼人,一边吃饼干,一边悠然自得地看起书来。
今昭绕到伯克劳身后,看着那本诗集,那本诗集是手抄本,字体一路向左倾斜,是华丽繁复中带着锋锐的哥特体,那是叶芝的《湖心岛》,今昭对这首诗的印象,停留在美好浪漫,身不能至而心向往之的理想主义上,后来听同学们叽叽喳喳说这不是化妆品的牌子么,有点为之扼腕——一位诗人心中的豆角和蜂巢,竟然被堂而皇之地当做了化工产品的便条,这对于文学爱好者今昭来说,无异于哪个国产超市开架货叫了《春江花月夜》,有种不知所谓的自视甚高。
不不不。
今昭摇头把这些联想抛在脑后。
眼下的诡谲之处并不是什么化工边角料或者具有便秘感的唇膏,而是这个鬼畜总攻在这里悠然自得吃吃看看,到底要干嘛。
很快,今昭就知道他要干嘛了。
因为,门声一响,一个比伯克劳更高大健壮的男人开门进来,一进门看见伯克劳坐在壁炉前,露出了一脸惊恐。
这张脸上的惊恐,在一瞬间定格,因为一只手伸入了他的胸口,一秒钟不到,便取出了他的心脏。
这一秒钟,伯克劳从摇椅上起身,拿起了脚边的大雨伞,还卷起了袖子,露出线条优美的一段手臂,而后将那手指修长,像是钢琴家一样漂亮的手,插入了对方的心脏,又在剜出心脏的一瞬间,用另一只手撑着雨伞,将飞溅出的点点血迹,挡在了雨伞的表面。
仅仅是一秒钟。
如果今昭不是处在记忆回放里,完全都捕捉不到伯克劳的动作。
伯克劳甚至还有闲情逸致在这一套动作之前,对那将死的猎物微微欠身表示礼貌。
一个冷静自持,优雅绅士的刽子手。
这个人高大健壮的男人生命里的最后一幕,是一颗膨大的血色心脏,死而不僵地抽动,是他自己的最后的心跳。
今昭下意识捂住自己的心口,尼玛,她一边儿看着都觉得疼得惊悚。
伯克劳的将那颗心脏放进黑色皮箱,然后拿出一块儿手帕,一根一根手指地,仔细地擦去白皙皮肤上的血迹,而后一段一段放下白衬衫的袖子,从口袋里拿出银色的飞鸟形状的袖扣扣好袖扣,再放下西服的袖子,缓缓抚平一些细小的皱褶,而后又开始擦刚才用来挡着鲜血溅出的雨伞,再将用完的沾了血的手帕丢在壁炉里,从黑皮箱里又拿出一块儿白色的边缘刺绣的手帕折好放进口袋,随后收起诗集和饼干,最后拿出一瓶黑色的水,浇进了壁炉。
壁炉里的火一瞬间变成了宝蓝色,今昭认识这种颜色的火,通常宝蓝色或者亮绿色的火,都是一个通道。果然,伯克劳伸手抓起死者的皮毛,将尸体丢进了壁炉,那宝蓝色的火焰砰地一声爆起,将那尸体吞没不见。
今昭瞠目结舌,因为就在她转眼看着伯克劳的一系列动作的时候,那尸体已经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一只狼。
一只颜色跟死者的头发一样,棕黑色有些斑白的狼,心口的位置有一个洞,汩汩流着血。伯克劳抓着这匹狼的脖子和皮毛,轻松地把这只看着有今昭两个重的狼,像是刚才丢手帕一样,丢进了宝蓝色的炉火里。
伯克劳穿好大衣,整理了一下衣领,而后提起他的黑色皮箱,撑起他的大得有点离谱的黑伞,跟来时一样,淡然地离开木屋,还随手把木屋的门给锁上了。
一切看上去毫无变化,狐狸皮还在随着风轻微摇摆,如果不进屋看不到地上一滩血迹的话,没有人能觉察这屋子里刚刚发生过一桩华尔兹一样优美流畅的杀戮,被杀死的,还是一只壮硕的狼人。
喔!木瓜之城,哦不,暮光之城么!
敢情刚才被秒杀的,是一只狼人啊!
果然是到了神都伦敦了啊,神鬼都是魔幻风了!
随着今昭的胡思乱想,一段记忆仿佛一集美剧播到了结局,突然黑屏,眼前又切换回了清平馆的客厅,伯克劳已经放开手,将那盒新做的姜饼人打开来,顺手拿出一块问今昭:“太岁,你要吃一块尝尝吗?”
今昭看着伯克劳的右手,想起刚才就是这只手一秒破胸剜心秒杀了一只健壮的狼人,顿觉不好,干笑着拒绝:“不必了,我已经在厨房吃了几块了。”
那伯克劳随手将那块姜饼人放进自己的嘴里,而后从口袋里抽出手帕擦了擦指尖,收好饼干盒子,起身离开,一系列动作冷指寒眸风衣长腿,有条不紊,十分优雅得体,就跟他杀人的动作一样。那长及小腿的风衣被夹着冷雨的风吹起一角,伯克劳撑起那把黑色的大伞,买入雨中。
贝克街游人来往,与各色福尔摩斯主题的商品标志等物合影,却没有一个人注意到伯克劳这个气质独特,扮相奇特的走下了门外那段楼梯。
扑啦啦。
在今昭的眨眼之间,伯克劳的身影已经消失在最后一级台阶,半空传来翅膀振动的声音,一只乌鸦飞过对面的屋顶,穿过了这冰冷的伦敦的雨帘,飞向视线所及之处,那高挺的阴沉的著名的伦敦塔。
太岁举目远眺,这目光送给到目前为止,她见过的最优雅的绅士杀手,伯克劳。